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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麻煩還請大家多多見諒。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Far from perfect

2006年3月,一支叫做TGN1412的藥物在London的一家醫院進行Phase I的first in human (FIM) study。

這支由TeGenero研發的monoclonal antibody,在pre-clinical的研究當中展現出相當良好的efficacy與safety,因此通過了MHRA(英國的FDA)的審核,將由Parexel進行臨床測試。

第一期的臨床測試,一般來說是屬於瞭解藥物safety和dosing range的臨床研究,研究人員會針對藥物的安全性和pharmacology做研究,主要的目的在瞭解藥物在人體內的PKPD(proof of mechanism, POM),以及劑量和efficacy/toxicity的關係。



TGN1412當初在研發時,希望能夠target的目標是一個在T cell上的receptor,叫做CD28。一般來說,如果我們要完全活化 (activate) 人體內的T cells,會需要兩個不一樣的刺激,一個藉由T cell receptor (TCR) 傳遞的活化訊息,另一個則是藉由CD28 engagement傳遞的co-stimulation活化訊息。在正常的生理情況下,如果只有TCR的訊息而沒有CD28 co-stimulation,T cells不但不會被活化,還會走向一個叫做anergy的狀態,讓T cells完全不活化。


而在老鼠上研發monoclonal antibodies的過程中,研究人員們意外發現如果我們只用monoclonal antibodies去刺激CD28,會導致T cells產生一種叫做superactivation的現象,使得T cells比平時更為活化。


一般來說,T cells的活化代表著我們的免疫系統功能活躍,可以掃蕩外頭來的病原體或著體內的癌細胞,但反過來講,活躍過頭的T cells也很可能會造成免疫系統對自己本身的細胞和組織產生免疫反應,變得敵我不分,攻擊屬於自己的健康組織和細胞。


不過也有少數的T cells比較特別,被活化之後產生的效果是抑制免疫系統的活化,這類的T cells我們將之稱為regulatory T cells (Treg) 。但是因為Tregs在人體內的數量比較少,和一般的T cells也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所以一般來說當我們講T cells被活化時,造成的多是免疫系統會被啟動這樣的結果。


而既然TGN1412的target是CD28,加上他又是一個agonistic antibody (簡單講就是他可以activate CD28)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的假設TGN1412可以造成所謂的superactivation,讓免疫系統活化。因此,原本研究人員研發這支藥,是希望能夠將之用來刺激immunosuppressed patients的免疫系統,讓他們的免疫力回復到正常水準。舉例來說,某些leukaemia的病人,在接受化療之後,很可能會因為骨髓裡製造免疫細胞的幹細胞受到傷害,導致免疫細胞數量大幅下降,因此產生成免疫能力低下的狀況。所以如果我們可以活化這類病人體內剩餘的T cells,也許就可以使這些病人的免疫力增強一些。


不過在前臨床研究的數據中,這個假說徹底的失敗了。研究人員發現TGN1412不但無法活化T cells,還會大幅抑制免疫系統的功能,所以他們並沒有獲得任何繼續研究TGN1412是否真能用來治療immunosuppressed patients的機會。可是這個意外的挫敗卻也帶來了另一個極佳的機會,因為TGN1412既然是一個超強效的免疫系統抑制藥物,那他就很可能可以用來治療像是multiple sclerosisSLE這類的自體免疫疾病。


逮到這個意外的機會,研究人員當然就開始收集額外的pre-clinical data,想要證明這支antibodies不但能夠抑制過度活躍的免疫系統,且安全性還相當良好。


在pre-clinical研究中,標準流程是要以rodent和non-rodent animals來收集toxicity的資料。一般而言,rodents會是rats、 mice或hamsters,non-rodent則會是dogs、non-human primates或著mini pigs,而在這個case裡,他們用的是猴子。由於這是和人類非常相近的物種,因此我們在將動物實驗的data translate到人類身上時會更有信心,同時也可以順便評估藥物的efficacy。

在收集這些pre-clinical的data時,研究人員當然也不會忘記要嘗試找出為什麼當初對於這支antibodies效果的預測會錯誤的原因。然後他們從動物實驗中發現原來TGN1412會偏向讓Tregs活化,因此會導致整體的免疫功能被抑制。


在知道了可能的mechanism之後,配合相當正面的data顯示TGN1412既安全又有效,TeGenero的研發人員便開始向MHRA進行FIM clinical trial的申請,並委由Parexel來幫他們進行clinical trial。在英國這邊,你要申請clinical trail,必須通過MHRA、ethical committee (NRES-REC) 和local R&D site的審核,而送審的資料除了support你可以進行人體實驗的data外,你還必須寫好pre-specified protocol和statistical methods、證明你能夠在符合GMP的情況下製造這個藥物和其他一大堆有的沒的規定,非常麻煩,目的當然就是為了要保護受試者的安全。


正如同前面所說的,TGN1412的data相當正面,所以他們在regulatory authorisation這關也沒有遇到太多問題,很快的就進入了FIM trial。他們一共recruited了8個healthy volunteers來進行這個double-blinded, randomise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其中兩人注射的是placebo,另外六人則以在animal test上測到最高安全計量的1/500 (註ㄧ) 施打TGN1412。


結果這個FIM trial很快的就變成了一個悲劇。六個施打TGN1412的participants全都在一個小時左右開始出現噁心、嘔吐、發燒和極度疼痛的症狀,根據醫師判斷,這些症狀是由cytokine storm所造成,四個人還因此產生了multiple organ failure,在鬼門關前走了一遭,也留下了一些不可逆的傷害。這個所謂的cytokine storm,基本上是屬於免疫系統過度活化造成的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也就是說,TGN1412在人體內造成的反應似乎和研究人員在動物身上看到的相反,和原本的假說比較類似。但奇怪的是,這些病人在施打TGN1412數小時後,體內的白血球又幾乎完全被摧毀殆盡,由就這點來看,他的effects似乎還是比較偏向immunosuppression。

這個case很快的就引起了媒體和大眾的關注,甚至有記者將這個case做成documentary,狠狠地刮了MHRA和pharmaceutical industry一頓。

不久之後,MHRA發佈了他們的調查報告,表示他們認為TeGenero的pre-clinical data是沒有問題的,做得也夠完整。另外protocol也是經過MHRA和MRES-REC核准的,加上沒有證據顯示Parexel進行FIM時有protocol violation的問題,且participants產生的cytokine storm看起來像是on target effects (註二) ,所以以手上pre-clinical data顯示的安全性和tolerability來看,這樣的悲劇是無法排除會發生,但卻不可預期的。

另一方面,德國的regulatory agencies (TeGenero是德國公司,而負責TGN1412的manufacturing的Boehringer Ingelheim也是德國公司) 針對TGN1412的生產進行的調查也顯示在manufacturing方面沒有問題。加上當初TeGenero也有向美國申請patent,美國方面的看法基本上和MHRA一致,認為從前臨床的data上判斷,TGN1412應該是well-tolerated in human的,這些都再再說明了這個悲劇的不可預測性。

當然,後來有很多專家對這個case做出檢討,譬如爭議最大的兩點,就在於給藥時間太過密集以及一次把藥連續給予6個受試者這兩點。由於monoclonal antibodies在人體內的代謝較慢,甚至會留存一個星期以上,所以短時間內的連續給藥是比較不建議的方式。但由於這個藥物一開始的測試劑量極低,所以理論上即是他是humanised antibody,對human CD28的affinity會比較高,這個劑量應該也不會造成問題才是,這也是MHRA當初會批准這個給藥時間較短的protocol的原因。

同時,也就是因為藥物的使用劑量極低,所以他們才會選擇一次給予六個participants施打TGN1412,每個participants施打的中間只有10分鐘的間隔。格主學校這邊的一位教授剛好有參與這個事件的事後調查,他表示這個部分是他們認為唯一可以說是"hadn't been done properly"的部分,也是最需要被改進的部分,如果當初他們是一個一個來,至少受到傷害的participants數字就會大幅降低。

至於很多媒體後來提出來所謂其他專家的建議,例如像是當初申請的pre-clinical data中少了把TGN-1412加入human primary cell culture中,比較看看和加入猴子的primary culture (註三) 中狀況有沒有一樣等等,聽起來好像頭頭是道,但說穿了這類的in vitro data極有可能也無法說明什麼,所以其實都幫助有限 (註四) 。

所以說穿了,目前我們對於TGN1412這個悲劇的解釋,基本上就是一個unpredictble且非deliberate的事件。講得更白點,這種事情就是clinical research不可避免會發生的風險,因為clinical trial是一種experiment,而只要是experiment,就會有風險,這是一個非常殘酷,但也非常現實的事情。

當然,這種政治不正確的說法是很難讓大眾接受的。事實上,連身在這一行的professionals和regulatory authority也不認為這樣的說法夠有說服力。所以我們在這個TGN1412的悲劇之後,又加入了很多regulations,希望大家可以從中獲得教訓,再把這樣的悲劇發生率降得更低。另外,在這個事件之後,以CD28當作target的藥物,基本上就已經被拒絕在clinical trial的門外了,但我們對於CD28和TGN1412的研究並沒有停止,為的就是讓我們更瞭解這個悲劇的成因。

格主說這個故事想表達什麼呢?

我想說的是,最近有很多對於醫學、生物醫學和pharmaceutical industry非常不信任的言論在現實生活中盛行。某種程度上,之前一些Big Pharma自己搞出來的醜聞當然必須負起很大的責任。但另一方面,當這種實驗失敗的悲劇或著醫療失敗的慘案被放到媒體上時,由於太過怵目驚心,往往會造成大眾對我們這些clinical researchers或著clinicans的不信任感,甚至會認為我們就是一群只想賺錢,把人當白老鼠的、狼心狗肺的東西,而FDA和MHRA這樣的regulatory authority要不是缺乏expertise可以supervise我們的研究,就是和我們狼狽為奸。

但這並不是事實。

事實上,大多數在這個產業或學界的人,也都是正常的人類。我們和general public一樣,看到這個事件會感到傷心、難過,甚至會憤怒自己在做了這麼多的努力之後,居然還是讓這種事情發生。

同時,只想賺錢,不把病人的健康和安全放在眼裡也不符合pharmeceutical industry的最大利益。大部份的biotech只要經歷一次這種事,他們就再見了。像這個case裡的TeGenero就在TGN1412事件後,從一個未來之星走向bankrupt,而即使是擁有豐富資源的Big Pharma,也禁不起幾次這樣的事件。

可是即使我們做了再多努力,也不可能保證這種事情不會發生。事實上,大多數國家針對clinical trial的regulations已經嚴格到讓這件事情很難出錯了,舉個例子來說,像在這個TGN1412的case裡,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在動物實驗中安全的藥,在人身上不一定安全,也不一定有效。可是換個角度去看,很多在動物身上沒效或有毒的實驗藥物,並不代表在人身上就沒效或有毒。可是我們並不會去嘗試這種可能性,因為clinical research一個基本的philosophy就是我們只要一犯錯,賠上的就很可能是人命,或著會對受試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所以不論是researchers或著regulatory agencies,都是抱著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個的心態在制定法規。

另外還有一個例子。滿久之前有某間大藥廠想要推出一個新一代的藥物,我們姑且稱之為X。這個X之所以被認為有市場,是因為現在市面上和X類似的藥物,有一定機率會造成病人產生GI bleeding的副作用,而X除了效果和市面上的同類藥物相同,也少了這個副作用。但是實驗結果指出,X藥物和市面上的其它藥物一樣,有非常低的機會可能會造成heart failure (請注意可能這兩個字,意思是,其實我們不確定) 。因此,regulatory agency拒絕了這個藥物的上市申請。

在researchers的眼中看來這有一點ridiculous,因為如果我們不讓這個藥上市,那我們就得繼續讓又可能造成GI bleeding,又有極低機率造成heart failure的藥在市面上流通而不被淘汰。

但regulatory authority也有他們的道理。當初那些現在在市面上流通的藥,並不知道可能會造成heart failure,所以才會讓他拿到licence上市。而經過多年的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看起來這些藥引發heart failure的機會真的很低,因此整體效益仍屬正面,所以他們的licence並沒有被withdrawn。可是我們在這個X新藥真正上市,並進行長時間的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之前,是不可能真正知道這個X新藥可能造成heart failure的機率會更高或更低,因此regulators不願意多加入一個風險到市場上。所以,現在要繼續研發這類藥物,就必須同時解決GI bleeding和可能造成的heart failure這兩個問題,或著至少要能夠證明造成heart failure的機率是低過市面上的藥物的。

這個,就是我們在做這些clinical research時小心、保守的程度。Researchers很努力的自律,而regulators則很努力的監督。但即使這樣,我們都還是會犯錯。為什麼呢?因為一些你在事後看了很明顯的事情,其實在事前看真的一點都不明顯。以TGN1412來說,事後大家知道出事了,人人都會說可以改進protocol和pre-clinical data,但在事前那個pre-clinical data看起來well-tolerable的context底下,真的很難看出來有什麼不妥的地方。這就好像你即使準備的再久再努力,考試考完之後都會發現自己當初沒念好的地方,或著面試完後一定可以找到當時應該做得更好的部分。所以如果你事後硬要去找,一定都可以找得到能夠改進的地方。就這點而言,你要說regulatory agency沒有足夠的expertise也不能說你錯,因為他們雖然有足夠的expertise去做最嚴格的把關,但他們沒有先預測未來然後再回頭retrospective去看的expertise,不過我想在我們發明時光機器以前,也沒人會有這種expertise。

另一個原因是,人本來就是會犯錯的。Kevin Durant的罰球命中率超過九成,但他還是有接近一成的機會失手。洗碗這麼簡單的事,大家都會做,很可能也都常常做,但就是會有不小心把碗打破的時候。又或著醫生做醫療,即使有再多經驗,一萬次裡面可能也會有一次失手,這都是沒辦法的事。

但即使是這樣,做clinical research的人還是要在錯誤因為這些無法避免的原因發生時扛起責任,甚至要接受懲罰。所以這其實是一個很嚴格、嚴謹的regulatory system,而且這個system裡面的人,大多數都不是壞人。

因為如此,我認為這些人,還有那些最近在台灣被告得很慘的醫生,應該值得多得到一些credit。

而就像我前面強調的,即使真的都沒有人犯錯,因為clinical research實驗的本質,我們還是可能會失敗、會對participants造成傷害。每一次的傷害都會帶給我們教訓,也會讓我們在下一次能夠把風險再度降低。事實上,就降低風險這點而言,我們現在已經做得相當不錯了。可是我不認為會有我們真正能夠完全避免風險的一天到來,對於這種事情,我們自己也很無奈,只能希望研究的速度再快一點,突破再多一些,寄望著能夠預測toxicity的那天真的能夠到來。

每次講到這種事情,都會讓我想到Brandon SandersonMistborn Trilogy第一部裡面,主角紋和Kelsier的一段對話。紋和Kelsier儘管身為迷霧之子,擁有強大的力量,還是被恐怖的審判者打得屁滾尿流,紋還差點因此丟了性命。

後來在紋逃離鬼門關之後,她問了Kelsier一句話,紋說:「我們不是所向無敵的對吧?」

Kelsier聽了以後就笑了,他回答紋:「是啊,我們還差得遠呢。」

這個,就是我對我們這些clinical researchers的看法。和上一代的researchers或著general public比起來,我們現在擁有的知識和技能的確相當強大。但是和我們要對付的敵人比起來,我們,還差得很遠很遠呢。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希望大家多給我們一點support,多給clinical research一些支持,讓我們擁有更強的力量,去和這個強大的敵人周旋,也讓我們能夠繼續降低participants可能面臨的風險。






註一:這部分我不是非常清楚所謂的最高安全劑量指得是什麼,根據我和當初參與調查的教授討論的結果 (教授表示過了太久他忘記了Orz) ,我們猜指得應該是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不過也有可能是經由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 轉換過來得到的maximum recommended starting dose (MRSD)。不論是哪個數值,1/500理論上都是低到不能再低的安全劑量。

註二: 在clinical research中,on target effects指的是藥物產生的effects確實是來自藥物作用在我們預期的receptor上,而off target effect則是指藥物產生的effects是因為藥物和其他的receptors產生interactions,所以造成未預期的副作用。在這個case裡,如果產生的effects是由TGN1412作用在CD28上產生的,那就是on target,如果是TGN1412作用在其他的receptors上,例如TCR,那造成的effects就是off target effects。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on target或off target,只要是unwanted effects,都可以說是side effects。

註三:Primary culture是把新鮮的組織取下來做細胞培養的技術,一般認為這樣做得到的數據會比用cell line做的culture更貼近true biology一點。


註四:我的理解是MHRA的解釋是TeGenero其實有這個數據,只是MHRA沒要他們放。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有更據有預測效力的in vivo data。不過這個消息來源不知道可不可靠,大家看看就好。

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都靠自己才是偽議題

本來想寫點最近讀到一些很有趣的biotech議題,不過現在改變了主意,一方面是因為想了一下寫起來好像很花時間,最近實在沒那麼多心力可以放在blogging上,二方面看到下面這篇文章實在覺得太誇張,不寫篇文章抒發一下情緒實在不痛快。


這位說自己從小就住在永康商圈的Mr. Jamie說22K是個偽議題,然後用紅豆冰和芒果冰來比喻,說問題是:

「紅豆冰就是紅豆冰,無論如何它就不是芒果冰,如果你想要賣 160 元,那就得想辦法變成芒果冰。政府當然可以統一規定全台灣紅豆冰一碗至少都要賣 100 元,但那沒有幫助,因為人們可以非常簡單的忽略你的紅豆冰,走到下一攤去吃芒果冰 — 況且當紅豆冰都要 100 塊,那只會讓芒果冰的 160 看起來特別划算。」

所以結論是我們應該努力讓自己變成芒果冰,而不是繼續當一個想賣160元的紅豆冰。

一般來說,我還滿喜歡用類比的方式來簡化問題,就好像我們用簡單的model去研究複雜的問題一樣,雖然無法虧得全貌,但可以得到線索,之後再慢慢把較複雜的事實給拼湊起來。

問題是我們在用簡化型的model時,還是得注意不能夠把關鍵的條件給拿掉,否則這個model就會變得一點都不make sense。舉例來說,如果你今天要研究有性生殖,你就不能夠拿E.coli當model,因為E.coli根本就不會進行有性生殖。

另外一個有趣的例子是,我們在做clinical research的時候,常常會用所謂的surrogate endpoint來代替原本要測量的endpoint,譬如說我們想要測試一個新藥對治療renal failure有沒有效果,這時候的endpoint可能就是恢復kidney的功能。但這很難測量,於是我們就用一個當renal failure發生時會在血液裡大量出現,但kidney功能恢復正常後量又會下降的A protein當作biomarker,用他來替代原本的endpoint,以這個biomarker的變化量來評估新藥的效果。

現在假設我今天要設計一個clinical trial,原本的endpoint是病人死亡率下降。很顯然的我一來沒那麼多時間等病人死亡,二來這在道德上也不被允許,所以我勢必得找一個biomarker來當endpoint,簡化我實驗的複雜程度。於是這時候我選了會在病人死亡2分鐘後立刻大量出現在血液中的biomarker K來當surrogate endpoint,這看起來像是一個sensible的選擇嗎?

像上述這樣的情況,你做的事情根本就不叫做把事情簡化。這叫做耍白痴。

所以雖然簡化和替代不論是用來說明事情或著做實驗都很好用,但若你是把討論的標的或討論的關鍵條件去掉/改變,很顯然這並不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方法。

這就是Mr. Jamie那個比喻的問題。他的比喻和現實的差距實在太大,讓他整篇文章都顯得沒有意義。

如果大家還記得當初22K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就會知道這根本不是一個由市場決定的數字。

所以問題根本不在紅豆冰想賣芒果冰的價錢,但在市場競爭下這根本是癡人說夢。

真正的問題,是在那條街上的黑道老大帶頭說現在一碗30元的紅豆冰價值應該只值20元。

又或著我換個方式舉例,現在的情況其實比較類似今天有個老闆原本紅豆冰賣30元,結果管那條街的黑道老大說老闆賺不夠多,所以以後大家買紅豆冰都要買100元。老闆錢賺更多,顧客荷包變薄,但這並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而是黑道老大和冰店老闆上下交相賊的結果。

也許你會說,那你可以不要去這家店吃冰啊。

可惜現在的狀況是,方圓百里內的冰店見到那家冰店好賺,加上黑道老大當初參與其中,所以他們就順水推舟的把紅豆冰的價格都定在100塊了,而且為了節省成本賺更多,他們還把已經暴貴的紅豆冰,弄得超難吃(想想看我們的低到有名的薪水和高到有名的工時吧!)。所以除非你有車子開,不然在價錢上你根本沒有選擇,你能選的只是那碗100塊的紅豆冰吃起來是超像屎,還是沒那麼像屎。同時,因為價格最便宜的紅豆冰售價都被拉高到100塊了,所以其他各種冰的價格也都跟著水漲船高。

可偏偏愛吃冰的都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所以除了那種家裡環境好,供他去NYU念Stern B-School也不痛不癢的富二代,一般年輕人哪有其他選擇呢?他們只能想辦法在花100塊時不要吃到大便而已。

慘得還在後頭。當你因為一碗紅豆冰100塊而憤怒,上街頭抗爭時,黑道老大和富一代們會跳出來一邊說你奶奶的這一代的小孩都比較憤世嫉俗,沒有野心理想抱負,吃不了苦,一邊又覺得這些小屁孩剛出社會就想像我的小孩一樣吃一碗20000元的芒果冰,根本癩蝦蟆。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其實這些人大多數都只是想要讓紅豆冰變回黑道老大插手前的一碗30元,人生的目標也只是吃個50塊一碗的大碗紅豆冰而已。

本來以為這已經是最糟的狀況了,沒想到這世界就是可以比你以為的還要更狗屁倒灶。

就在這個時候,有些富一代開始催眠你:「其實紅豆冰50元沒有那麼貴,吃起來覺得像屎的話自己要檢討。」邊說自己還邊吃著一碗20000塊的芒果冰。



然後有些新生代的芒果冰們也開始出來說:「紅豆冰一碗100塊根本假議題,你自己有本事的話一碗20000元的芒果冰也是唾手可得之物。」完全忽視自己能夠有本事背後的眾多原因,也包括了自己父母給的教育和眼界。所以他變成芒果冰後不是感激父母給的環境好,而是說別人根本紅豆冰。別人的父母沒辦法給種環境,抗議一下紅豆冰應該價格不公道都不行,不然就變成了在抗議假議題,還要被說成只是紅豆冰,這麼rediculous的事情,沒親眼看到實在沒有辦法想像。

接著,芒果冰先生居然還開始學起之前嚴長壽董事長的論調,表示:

「在不久以前的社會,紅豆冰一碗是不要錢的,如果你想當壽司師父,那就去一家壽司店當學徒,店裡會供你吃住,但幾乎沒有薪水。你知道現在的重點根本不是薪水,因為你是來學習的,學習怎麼從一碗紅豆冰變成超有價值的芒果冰,師父願意把他的畢生絕學教你,沒跟你收學費,還供你吃住,早就是大恩大德了。」

還說,是紅豆冰們受的教育、紅豆冰們的政府誤了他們,沒辦法把他們培養成企業需要的芒果冰。可他卻沒告訴我們憑什麼政府要為企業培養芒果冰而不是企業應該自己培養自己愛吃的冰。

同時,這位親愛的芒果冰先生有那個能力和機會去NYU受芒果冰教育,受完的結果居然是發現問題是出在紅豆冰受的教育與紅豆冰們的政府時,獲得了「紅豆冰們應該心懷感激的去給芒果冰壓榨」這個結論,這種芒果冰到了極點的邏輯我實在搞不懂。

此外,他也沒有搞清楚,如果今天沒有紅豆冰,芒果冰們其實也會很麻煩,所以紅豆冰是有價值的。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著名的marshmallow challenge?裡面有一個實驗的成果是,如果你在一個team裡面全部都擺CEO進去,這個team的表現只會是slightly above average,但如果你把一個CEO抽掉,換成executive assistant,這個team的表現就會大幅提升。

一個企業,本來就是很多人共同合作才有可能做得好的。我曾和某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聊天,他說他做事業的哲學是,大家討論好了,做出決定,那我就帶頭去衝。衝出來了,其實很大一部分是跟著我衝的人的功勞,因為他們常常才是實際上去把事情搞出來的人,所以要讓他們得到回饋。至於自己的那一份,根本不用擔心,因為我是董事長,所以大家衝得好,公司就好,我一定也大大得益。反之,衝失敗了,很大一部分是我的責任,因為做決定時,我是董事長,很多事情還是要我同意才能做,而遇到僵持不下或不知道該怎麼做的時候,也會是由我來做決定,因為我的權力還是最大。所以遇到失敗時,責任當然是由我來扛,這就是創業的高報酬與高風險。

這雖然是一個很簡化的說法,但他很精確的描述了一個事業要成功,必須是透過團隊合作才能達成的這個概念。因此,不論你的團隊成員是老手還新手,你都應該要付一個尊重人的薪水給他們,因為沒有他們,你不會是創業家。當然,我不是在說基層員工也應該年薪千萬,但是摸著良心付給人家一個可以好好生活的薪水,其實應該是個很合理的要求。不要跟我說什麼市場機制決定你的價值,就像我前面說的,這個22K的出現本來就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在臺灣這種常常根本是靠cronyism在做生意的地方,企業家自己跟人家競爭爭不過就來靠政府幫忙,外頭政府不給力,裡頭政府要起個頭,讓這些狗屁企業家順理成章壓低你的薪水倒還是做得到的

好笑的是這些cronyism專家講起創業還真都是同一副嘴臉,記得之前不知道哪本週刊講說沒背景不靠爸也能成功之類的,封面放了大大的一個嚴凱泰,奶奶的熊他好意思上我還不好意看。然後每次事業成功的時候都是自己的本事,好像承認一下別人也有功勞會顯得自己不夠厲害一樣。而沒賺到超多錢只賺很多錢的時候就都是政府和年輕人的問題。

本來我還以為只有上一代的老頭子會這樣,沒想到這一代的芒果冰也差不多,做創投這種最需要靠別人幫忙的事業,還可以說創業都是靠自己」,如果說芒果冰裡頭也有霸主,差不多就是長成這副德性吧。

所以,在我看來,22K不但不是假議題,還是個反映了很多我們社會和政府問題的議題。

要說真有什麼是假議題的話,那什麼創業都是靠自己,大概才是矯情到不行、假掰到掉渣的假議題吧。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被忽視,不代表不存在

不久前格主在臉書上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在說一個大學生當家教的感慨。

這個大學生在當小朋友的老師,他發現有個國中小朋友英文字母中的b、d不分,他糾正這小朋友時小朋友跟他說:「這很重要嗎?反正以後又不考試了,隨便都有高中可以念。」

這位大學家教學生因此對十二年國教感到憂心忡忡,說我們以前為了考試而念書,以後可能連書都不念了。加上18分上大學的情況,這位大學生擔心,以後我們會出現連a到z都背不出來的大學生。

這個大學生的擔憂看起來言之成理,可是他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英文字母認不得背不完的事,在我們的社會上從來沒有少過。只是這些人,以前可能叫做高職生、可能叫做夜校生或著因為考不上高中而變成了中輟生。至少格主身邊的親友,從來就不缺乏這樣的孩子。在我身邊周遭,基本學力測驗英文考1分、數學一題都不會寫的國中生多得是。

可是怎麼我們以前從來沒聽過大家對這些人不會背26個英文字母感到痛心疾首?怎麼這些人要變成高中生了,忽然大家就在意起他們的程度來了?

同樣的狀況其實在大學普及化時我們就看過一次。大家開始抱怨高中生愈來愈不用功,程度愈來愈差,因為大學實在太好上了,所以會有18分上大學這樣的事情出現。但你仔細想想,這不就是大學普及化以後的必然結果嗎?以前上不了大學的人,現在被納入為大學生,就好像某間學校以前只收智力高於平均兩個標準差以上的學生,現在放寬標準到只要智商高於平均就錄取,這間學校的學生在進入學校時整體程度有所下降是必然的。可是以前我們並不在意那些在平均和高於平均兩個標準差之間的學生程度如何,卻在他們都進入了這間學校後,對他們這些人的程度不足感到擔心受怕。

為什麼會這樣子呢?

在格主看來,這也是一種臺灣社會階級依舊僵硬的體現。在我們的社會上,一直以來高中生的地位都是高於高職生和夜校生的。因為高中生比較會念書,所以大家對於高中生的預期,是有一個固定的模板在那邊的。高中生該有什麼樣子、應做什麼樣的行為,都被這個社會文化規範得好好的。念好高中的人,因為比較高級,所以受到的注目也多,當有一些不符合模板的行為出現,就會影起極大的關注。

反之,念夜校的,是比較低階的人類,別說背英文字母了,就是做了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情,也是正常的,沒有人會關注他們。而決定你是否是高級的高中生,是在你進入高中的那天就決定了,至於你進去之後做些什麼,學到些什麼,沒有人會真的在乎。

所以建中生就一定比林口高中高級,上建中家裡會歡歡喜喜的慶祝一次,然後就結束了。你已經進階了,至於在建中學到什麼,那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考大學時如果考上了台大,那你就又進階了,這時候才值得慶祝。

這樣的過程,不覺得和古代中國的晉官封爵很像嗎?從九品升到一品,一級一級的升,每次值得慶賀的時候,都是升官的時候,因為你的階級向上攀升了。大家關注的,是你的官階,而不是你的能力,或著你在做這個官的時候幹出了些什麼好事來。官階高的,人就高級,官階低的在官階高的人面前,自然是豬狗不如了。

可是你想想看,定義一個高中生是不是好高中生的,是他的基測成績,還是他上高中以後的表現呢?縱使一個學生今天考上了建中,結果在建中裡什麼都沒學到,他還是一個好高中生嗎?他的「地位」還是應該高過附中生嗎?

格主一直記得,當我決定要去念大學的時候,格主的父親很高興的跟我說,昨天他一個朋友打電話和他聊天,聽到我考上的學校,就很高興的告訴我父親,恭喜你,你下半輩子不用愁了。

我那時候一直都想不懂,到底是憑什麼可以不用愁啊?我都還沒去學校報到,都還不知道會念得怎樣,怎麼考上了間學校,就可以讓他下半輩子都不用愁了呢?

但如果用升官晉爵的概念去想,一切就很明朗了不是嗎?因為我升級了,我的社會階級變高了,我現在已經是一個比較高級的人類了。高級,所以社會應該要保障我榮華富貴的,不是嗎?

這就好像很多人在抱怨念了個PhD卻找不到好工作,或著念台大、清大卻薪水微薄一樣。從來就沒人保證念這些東西會給你榮華富貴,為什麼我們會覺得念台大社會就一定要保障你一份超高的薪水呢?

因為你的社會地位比較高。

你在這個教育階級裡面,就好比是以前的狀元一樣,皇帝應該要保障你富貴榮華,應該要許你駙馬爺之位。這應該是要被保障的、是不可或缺的,因為這是這個階級應該要有的東西。

很多人說,臺灣人的教育是精英教育。我們隨著考試制度往上一關一關的爬,爬得高了的都是精英。既然是精英,那多受一些尊重禮遇也無不可。

可是在我看來,我們的教育其實更像階級教育,因為我們不在乎台大學生到底在台大學到了什麼,一切的尊重與禮遇,都在考進台大的那天就決定了。你知道在路上被警察抓紅燈右轉,拿出個好學校的學生證,就可以打個折變成罰沒戴安全帽嗎?

在我看來,我們更像階級教育,因為那些在某個階級以下的人,根本就完全被這個社會給忽略了。你只要達不到某個階級,不要說被尊重了,連被看入眼內都不配,只能在這個社會上被忽視。所以當這些人忽然「僭越」成為高中生,我們想的也不會是要好好教育他們,要導正他們為考試而念書的觀念,而是會抱怨他們的程度,根本不配當高中生,不配晉升到這個階級。

而現在,十二年國教就是戳到了這個階級制度的敏感神經。他讓一堆和高中生這個模板不和的人當高中生,於是以前這些被忽視的人,現在要被強迫看到了。這時候教書的人就會開始發現,這些人怎麼和模板不一樣?他們生氣、他們憂心,他們慌。但他們想的卻不會是「要好好教育他們,幫他們把程度拉上來」,而是直接感嘆階級制度的崩壞。他們想的不是「怎麼社會上會有這一群這樣連26個英文字母都背不出來的人」,而是「想進入高中生這個階級,你們也配?」,這些不乾不淨的東西入了他們的眼,他們感嘆的,當然是以後學生再也不念書,傷害到了這個階級的名譽,而不是以前有些學生被放棄也被忽視你卻不知道,而現在你有機會看到他們並幫助他們。

至於另外一群人,他們舉著打倒讀書這個階級制度的大旗,到處鼓吹「會讀書沒什麼了不起」,看起來像是跳脫了階級的框架,實際上,他們也只是想要建立一個對他們比較有利的階級篩選制度罷了。譬如說,今天我們的階級制度是用打籃球來篩選,那那些不會打籃球人、球技在一個水準以下的人,也一樣會被這個社會忽視。把精英篩選出來很好,但在這個階級制度底下,我們不只是把精英篩選出來,也是把某些人打入了被忽視、被瞧不起也不受尊重的冷宮,這才是問題所在。

所以不管是十二年國教還是聯考一試定終身,只要這個階級的觀念還深植人心,教改怎麼改,結果都是一樣的。那些有著高階級地位,也想要小孩繼續擁有高階級地位的人,自然會找到辦法去維持他們的階級。以前是考上台大,以後可能是進入Harvard。以前是考上建中, 以後也許是砸重金進入天龍補習班。這些樣陰魂不散的階級制度,一定會找到地方借屍還魂,繼續給那些高位階的人身而為人應有的尊重,也繼續忽視那些位處於低位階的人。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是否能夠擁有身而為人應該要受的尊重,都會繼續被忽視。反正忽視久了,大家習慣了,也就可以假裝問題不存在。而只要社會上大多數人都看不到問題,那些少數看得到問題的人,要操弄這個問題來得到利益、鞏固自己的階級,也就容易多了。

十二年國教,改也好,不改也罷,我衷心的希望,有一天臺灣社會在給予張忠謀的成就高度尊敬的時候,也會記得給露宿街頭的遊民身而為人的尊敬。也衷心的希望,有一天我們的社會不再是個「唯有讀書高」或「很會讀書有什麼了不起的社會」,而是一個「很會讀書很了不起,就像很會打籃球、很會裁衣服和很會修車子一樣了不起」的社會。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Gun regulations

在The Economist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有些觀點值得拿出來好好研究一下。


這篇文章之所以有趣,不光只是因為他跳進去打了該不該對槍進行管控這個非常高度爭議的話題,也因為它帶出了這裡頭掩藏著的,好幾個相關但並不一樣的問題。

在台灣,我們看到這個新聞之後,討論的往往都是「該不該禁槍」,然後兩派人就開始你一言我一語的辯論起來。可是看了辯論的內容,卻往往會發覺這是一個沒有被定義好的問題。因為這裡頭,其實包含了「在美國現在開放槍支已行之有年的情況下是否應該禁槍阻止類似的gun violence再度發生」和「在一開始槍支還沒有被販售時,一個國家該不該開放槍支販售」這兩個糾結在一起的問題,且這兩個問題,很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

尤有甚者,The Economist這裡講的gun control,談的是比較類似restrictive gun-selling regulation而不是completely ban這樣一黑二白的狀況。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個restrictive regulation應該要多restrictive,就會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所以這些問題,應該要被分開來檢視,而不是全放到「該不該禁槍」這樣的大命題底下去做一翻兩瞪眼的辯論。

在繼續下去之前,讓我們先看看The Economist是怎麼建構他們的論述的。

說真的,格主一開始看到這篇時倒有些訝異。印象中The Economist也是比較偏向自由主義的新聞雜誌,至少在經濟議題上面向來如此。不過在這個槍支管控的議題上,倒是偏向管制的立場了。格主自己在多數議題上價值觀也是比較偏向自由開放的立場,不過對於販售槍支這個議題,也和The Economist一樣稍稍有一點倒戈,這個問題的爭議性之高,由此亦可窺知一二。

話雖如此,但The Economist當中有些論點我認為並不夠solid。

以下面這段話為例:

"America’s murder rate is four times higher than Britain’s and six times higher than Germany’s. Only an idiot, or an anti-American bigot prepared to maintain that Americans are four times more murderous than Britons, could possibly pretend that no connection exists between those figures and the fact that 300m guns are “out t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more than one for every adult."

The Economist話講得雖酸,但卻不能掩飾這段論述無法完全support他支持drastic gun control的論點。

怎麼說呢?

首先,儘管只有白痴會認為美國人比英國人更"murderous",也無法排除這三百萬支在美國市面上流通的槍和美國較高的謀殺率有關,但也只有白痴才不知道have connection和有casual relationship是兩件事,secondary correlation也可以是一種connection。

此外,光從這句話中我們也無法得知即使較高的謀殺率和那三百萬支槍有因果關係,這因果關係有多重要。舉例來說,假設今天在英美兩國造成謀殺的共同原因有A、B和C三個,其中A和B加起來造成了95%的謀殺,你卻說美國的謀殺率高過英國四倍,是由於C造成的,這顯然就是一個invalid的論述。

更重要的是,The Economist在這邊只給了「相對謀殺率高低」這個相對性的數字,這會造成很大的問題。譬如說,今天臺灣的謀殺率相對比起來是美國的15倍,看起來極為驚人。但美國一年的謀殺率是1×10-10(每十億人有一人被謀殺),那台灣一年的謀殺率就是1.5×10-11 (每十億人有十五人被謀殺)。若單單只看這個15倍的差距確是會給人差異非常巨大的印象,但一放到absolute number底下去看,以台灣和美國的人口數論之,根本就是meaningless,這是我們在處理這些相對性的比較數據時,必須非常小心的地方。

再者,就像The Economist自己承認的,即使現在以極為嚴格的方式禁止槍支在美國販售,目前已經在市面上流通的槍支仍會是很大的問題。The Economist是這麼說的:

"Tough police action, coupled with an extensive “buy-back” programme, would be needed to mop up th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guns that are already held. If, as seems probable, this is held to conflict with the constitution, then the constitution needs to be amended."

上述在文章中提及的方法,講起來容易,做起來卻非常困難,工程浩大又曠日費時,如果有更好、更快和更cost-effective的alternatives,應該要率先採用才是。人命極端珍貴,所以我們對這個問題才要異常小心,但在兼顧人命時,還是得和現實妥協。就像臨床測試,我們當然可以做真正的repetitive、超大規模的clinical trial,但這樣研發一個新藥可能要花50年和好幾個billion USD,沒有任何公司承受得起,做出來的藥也沒幾個人買得起,整個產業會直接collapse,造成的結果只怕會更壞。

同樣的道理,如果能防止無辜的性命犧牲當然是很棒,但當所需採取的方法既耗費資源又花費時間,還不一定效果良好,那我們就應該認真考慮是否有其他的alternatives能處理這個問題。

而如果一個方法已經可以將死亡率降到很低,譬如從0.7個百分點降到0.1,雖然我們也很想把那0.1降得更低,但為了把那0.1降到0.05,付出的時間和資源很可能會剝奪我們在其它面向能投注的資源,反倒傷害了更多人命。用個比較具象化的講法,假設你今天手上有100萬可以蓋一間房子,怕吵的你,為了把自己的隔音牆效果從降低90%的音量增加到降低99%,因此把花在牆上的預算從50萬拉高到99萬,結果你剩下的一萬元,只夠拿來用茅草搭個屋頂,聲音一樣會從屋頂傳進來,整體的隔音效果反而不佳,未必有些見木不見林了。

由格主上面這些對The Economist這篇文章的批判,各位大概也可以猜得到,我自己的立場,是不支持美國全面禁槍並收回槍支的。更restrictive的regulation和適度的回收我認為可行,但The Economist建議的drastic gun control成本過高且費時過長,而且顯然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降低謀殺率或著減低當瘋子出現時造成的死亡率,所以這個不一定有效率的gun control在我眼中不是最好的辦法。Small measures也許真的只能help a bit,但配合其他的策略,例如加強防護措施與門禁等等,效果也許就會很好。

不過如果我們把問題拉回到「在一開始槍支還沒有被販售時,一個國家該不該開放槍支販售」這個問題,格主就會往更restrctive的方向倒戈。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即使我們無法防止瘋子和罪犯殺人,但也沒必要多提供一個很容易的方式給這些人傷害更多生命。

而這也是The Economist這整篇文章我認為最有力的一個觀點。文章中,它以發生在中國,拿了把刀的例子和美國拿了槍掃射的例子做對比,很明顯就是要突顯兩者殺傷力不同的問題。當然,一個瘋子要殺人,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法,開台卡車直接撞進幼稚園搞不好也可以造成重大傷亡。可是這和我們多開放一個唾手可得、殺傷力強大且本來就被視為武器的東西讓這些人可以很容易而且合法的取得他們是兩件事。即使禁槍不能防止瘋子拿刀砍人、開卡車撞死人,但至少他們行為失控時少了一個明顯能夠殺人的東西。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認為我們必須擁有相對嚴格的regulation,把能夠擁有槍的人限制在少數使用目的明確的族群,並且做好trace record,盡量壓低風險。

當然,站在另外一個角度看的人,可以用槍支帶來的好處,譬如能夠自我保護等等來作為反駁。這時候,問題就會衍生成槍支帶來的potential benefits能不能夠outweigh他帶來的potential damage,而這個問題會依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狀況。大部份的事情到了這種境地,最後就會是一連串的妥協,然後就會得到一個"in between"的答案。不過在槍支這個例子,似乎多數國家都比較是往非常偏向restrictive的位置靠攏,目前似乎也沒造成太大的困擾。

總之,就我目前看到的例子來論,在那些支持「在一開始槍支還沒有被販售時,一個國家該開放槍支販售」的論述裡,我還沒有看到可以說服我的例子。也許人民有選擇的自由會是一個好的切入點,但我還沒有想到一個夠persuasive的argument可以說服我當擁有選擇自由的潛在後果是好多條無辜的人命時,選擇的自由還是完全不能被加以限制。

所以在看到這樣的argument之前,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是會偏向比較restrictive的立場。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Don't let over-simplification kill your thoughts

今天早上剛好看到這篇文章,覺得滿有意思的,一點想法趁還新鮮的時候記錄一下。


本文的主題是integrity,作者Amy Rees Anderson是個entrepreneur, business angel and CEO,所以這又是一個典型的大人物分享他們的價值觀的故事。她當然不是第一個提到這件事的人,至少她在文章裡就提到Warren Buffet也提過integrity的重要,而在我印象中,張忠謀也曾在某個對學生的演講中談過正直的重要性。基本上,integrity是件好事,所以由這些大人物來強調一下它的重要應該也是好事才對。

可是我們的社會太強調接收這些俱有身份地位的人說的話,而這些有身份地位的人為了方便聽眾吸收他們所想表達的概念,往往會刻意把一個很複雜的觀念給簡化,讓它變成最高指導原則,結果反而造成了我們的社會缺乏對這些概念的深入思考,因此也帶出了很多問題。

以這篇文章為例,它想強調的是integrity 的重要,於是他就用了很簡化的方式,給了大家一個最高指導原則:

"Integrity means doing the right thing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circumstances, whether or not anyone is watching. It takes having the courage to do the right thing, no matter what the consequences will be."

很簡單吧?反正就是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你就是要給我正直,給我做對的事。

很可惜地,這個世界從來都沒有簡單到可以用這種一黑二白的句子去當作行為準則。舉個例子來說,今天我們的世界面臨能源耗竭危機,石油將在兩個月後用盡。唯一一個有機會拯救這個能源危機的,是生質能源權威A博士。A博士的研究計劃即將完成,只需要再一個月就可以蓋好全世界第一個生質能源發電廠。沒人知道A博士的發電廠能不能夠work,但那是人類唯一的機會。很不幸的,A博士在這個時候因為工作過度,導致急性心臟衰竭,現在在病房裡命在旦夕。而你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在配對之後能夠把心臟捐給A博士的人。你有一個美麗的老婆,三個小孩和一對父母要養。如果你不捐出你的心臟,很可能人類社會會因為缺乏能源而停擺,損失難以估計。但如果你捐了,你會讓你的老婆、小孩和父母傷心,會失去他們對你的期望,讓他們失去倚賴的對象。你才剛答應你10歲的小孩,明年他生日你要送他一個大大的巧克力蛋糕,如果你捐了,你就是違反了對小孩的約定,you are not trustworthy anymore,so it will hurt your integrity。

請問在這個情況下,你捐或不捐,哪個才符合"doing the right thing?"

這個例子可能有點極端,我們在有生之年大概都不會遇到。可是換個狀況,今天是個血癌病人,需要骨髓移植,而你是目前唯一配對到能夠捐骨髓給他的人。所以媒體和各類基金會、慈善團體都來遊說你,希望你能救救這個病人。問題是你「不想捐」。你覺得輿論壓力強迫你去捐是錯的,這危害了你的人身自由,所以為了做對的事,你應該堅持不要捐。可是你不捐,這個病人將失去活命的機會,所以用這個角度去看,捐好像才是對的事。

那請問在這個狀況下,到底怎麼做才算是正直?

像這些複雜的問題,是在這類文章中不會出現的。他們為了簡化,會給很多單純、容易判斷且只站在單一角度去看的例子。譬如在這篇文章中,作者就舉了好幾個很明顯你可以be honest的例子,像是:

"CEOs overstate their projected earnings because they don’t wan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replace them"

"Employees call in “sick” because they don’t have any more paid time off when they actually just need to get their Christmas shopping done"

但關於第二個例子,只要情況稍微變化一下,他就可以變得很困難。譬如格主的摯友過世隔天,我因為哭太久了,眼睛腫得不得了,而且實在沒有心情去lab。事實上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去lab,一定會把事情搞砸,那不如不要去。可是不要去就得請假,請假就得找理由。我實在沒有那個力氣去跟每個和我合作的人解釋我的朋友走了,我難過得無法工作,然後每解釋一遍就要再情緒潰堤一遍。有時候,我們不想去工作,就是因為有實在無法說出口的理由、有想要自己一個人靜靜處理的傷痛。那請問這種情況下,怎麼做才是正直的呢?是要誠實面對自己真的無法工作也不想跟別人提起這件事的心情,然後說我生病了不能去lab,把事情簡單帶過,還是應該要對自己不誠實,強迫自己誠實的面對大家?如果為了達成正直,讓你必須誠實面對大眾,做對的事情,可是同時也讓自己的隱私(請假這個例子)或自由(捐骨髓的例子)被侵犯,請問正直還是唯一的最高指導原則嗎?

這就是我對這類文章的第一個疑問。當你太過簡化某個概念,又過度強調它的重要性,很可能就會發生許多人盲從一個其實未必正確的做法的現象。當有影響力的人把正直簡化成永遠都要做對的事,接收的大眾在缺乏引導下,很可能永遠不會去思考到底什麼是「對的事情」,也很可能不會知道對和錯有時候是相對的概念,會因為你立足的位置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觀點。像911時去炸掉雙子星的terrorists,很可能就認為他們是在做對的事,而美國去打Afghanistan,去把賓拉登幹掉,很可能也覺得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同時,他也會對其他也很重要的價值產生排擠效應。如果你是這位作者的忠實觀眾,甚至是他的信徒,你很可能會被他潛移默化,然後為了「無論如何都要達成的正直」,犧牲了自己的隱私與人身自由。

另外一個很大的問題是,這類文章都會為了強調它所想要強調的概念,而把犯錯這件事情過度放大。在這種時候,類似下面這種推論的手法就會出現:

"If someone is dishonest in any aspect of his life you can be guaranteed that he will be dishonest in many aspects of his life. You cannot dismiss even those little acts of dishonesty, such as the person who takes two newspapers from the stand when they paid for only one. After all, if a person cannot be trusted in the simplest matters of honesty then how can they possibly be trusted to uphold lengthy and complex business contracts?"

但這樣的推論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首先,這種「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的論點,並不是一個邏輯結構完整並且有scientific evidence在後面支持的argument。事實上,我們也有足夠solid且相當完整的argument可以告訴你,當cut corners的風險過大時,很可能就會減低人們cut corners的誘因,讓他們放棄。

又或著以格主自己在高中時遇到的狀況為例,因為小考成績對最終的學期排名沒有影響,基本上我們這些不用功的學生小考不是教白卷就是作弊。如果「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這個假說成立,我們這些累犯應該也會習慣在段考作弊,最後在指考也會作弊。But this was not the case,事實上,對我和很多人來說,小考隨便亂搞和段考,甚至指考作弊是全然不同的兩件事,被抓到的風險不同,對別人的影響也不同。小考交白卷或作弊考100,完全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影響,但段考或指考作弊,那對其他人的影響可就大了(請注意我完全沒有要為cheating是錯的這件事做辯護)。

而這樣的論述也會讓我們傾向對於犯錯這件事情過度嚴苛。我的意思是,哪個人不會犯錯呢?哪個人沒說過謊?誰沒有過選擇性的不說出誠實的答案或著刻意隱藏部分事實,只告訴別人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我們會從錯誤中學習、從錯誤中長大,特別是這個錯誤帶來的教訓相當深刻的時候。可是如果你把integrity當成最高指導原則,認為在一件小事上dishonest的人,在其他事情上一定也都會dishonest,所以不能信任、不能交往也不應該給他機會,well,那我覺得我們以後不需要監獄了,把所有犯錯的人通通判死刑幹掉就好,反正就算他們服完刑期,也改過自新了,社會還是不會給他們第二次機會的。

喔,對了,如果你把這種不能犯錯的想法無限上綱,我可以跟你保證,很多那些出來喊"integrity"最重要,完全不能打破的人,其實自己都做不到自己說的事情。以Warren Buffet來講,這個說integrity最重要的人,日前因為他富人應該多付點稅的言論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Greg Mankiw在他的blog裡告訴我們,Warren Buffet和他的公司Berkshire Hathaway其實也是避稅大戶。合法的避稅是個人的權利,我沒有意見。不過按照Greg Mankiw的說法:

"But on closer examination, one realizes that Mr Buffett never mentions doing anything to eliminate the tax-avoidance strategies that he uses most aggressively"

我們也有理由認為Buffet不是一個百分之百正直的人。所以我們是否該把他打入不能夠被信任的冷宮?所以他說的integrity很重要,是否也不是可以相信的論點?

另外,類似這樣的文章,總是會強調像是 “Do what is right, let the consequence follow” 這樣的概念。他們堅信只要你做了對的事,好的結果就一定會發生,但這並不是事實。有很多時候,你如果太堅持手段的正確性,你會在還沒有達成你那正直的目標前,就先失敗了。譬如你今天活在一個獨裁者高壓統治的國家,這個國家的人民都在受苦,所以你打算投身反叛勢力解救這個國家的人民。這時候你有兩個選擇:

a) 加入一個由混球領導的團體,這個混球狡詐且工於心計,有時候還會貪污,但他知道怎麼保護他的團員在這個國家活下來,也知道怎麼樣達成推翻這個政府的目標。

b) 一個由正直的傻子領導的團體,他正直到不行、道德感強烈,所以決不會用任何不光榮的手段來完成任何一個目標。可是他沒有能力,也經常為了以榮譽的手段達成目標而讓自己的成員在行動過程中死傷慘重。

請問一下,你會選擇加入哪一個?

如果給我選,我一定會選擇前者。因為我知道我最終的目標是正直的,在這種情況下,我會選擇以能夠達成我的目標為bottom line,在過程中盡量以正直的手段朝目標邁進。可是如果你是相信 “Do what is right, let the consequence follow” 這樣的概念,基本上你就是反過來,變成bottom line是一定要正直,即使你會失敗、即使你的失敗代表著你國家的人民要繼續受苦。

我不知道哪個選擇才是正確的,甚至可能不會有正確的答案存在,但我一直記得以前看Terry Goodkind的「真理之劍」系列時,他寫過一句話,叫做「最大的善意有可能帶來最大的禍害」,我一直很相信這句話,所以我對這類let the consequence follow的論述,一直都非常小心,也一直都很相信確保好的結果能被達成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你的目標真的是正直的,在手段上適時的妥協我認為是應該要被接受的,這是我用很多慘痛經歷,繳了許多學費之後才終於學會的事。我當然很希望我們能夠既用正直的手段來執行計劃,然後也正直的達成目標,但這個社會有時候並沒有那種環境讓你這樣做,有時候你必須做的,是瞭解它,然後利用它。像以前,我會告訴你,學校的reputation是個屁,如果你很廢,念完Harvard出來還是很廢。一個人應該是因為自己很強,所以去念Harvard,這樣才有意義。現在我還是相信這件事,但我會跟你說,reputation雖然是個屁,但它是一個很重要的屁,因為這個社會環境認為它很有用,所以如果可以,你申請學校的時候要盡量兼顧興趣和學校的reputation,如果能夠念一間reputation好的學校,它可以讓你在很多事情上省去麻煩。又或著我雖然在前一篇文章裡才說過我不認同台灣社會的「禮貌」,但我會告訴你,適度地遵守它是有必要的,特別是你想在這個體制內成功,然後藉由你的成功衝撞這個體制的時候。

當然,把一篇文章說得好像會改變我們整個社會,是太誇張了些。但嚴重的是我們在台灣所受的教育,基本的邏輯和這類文章所用的方法是非常類似的,而受這樣的教育經年累月影響下來,我們的社會其實已經有很大一群人是所謂「最簡化答案的接收者」,而不是會去瞭解構成結論的理由的思考者了。

想想看我們在高中時所學的東西、所受的教育,難道不都是一種「嘗試以最快速度尋找最簡化的答案」的一種訓練嗎?像格主以前在教朋友統計,講到significant testconfidence interval基本上都可以拿來test null hypothesis這個概念,那時候因為是用mean difference來做例子,null hypothesismean difference=0,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如果95% confidence interval不包含0的話,那significant test做出來的結果基本上會是α小於0.05,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會選擇reject null hypothesis。結果我這個朋友完全沒有把我對confidence interval為什麼可以用來做significant test的解釋給聽進去,甚至連null hypothesis是在幹麼都沒弄懂,考試的時候就給我照95% confidence interval不包含0就是significant的概念去套。

結果不幸人家考試考的是relative risk,所以null hypothesis變成是"no difference between two ratios",因此在這個情況下,no difference就會是relative risk=1e.g. A group 30%病人得肺癌,B group30%得肺癌,relative risk = 30% / 30% = 1),所以95% confidnece interval就變成不包含1siognificant test得到的α值才會小於0.05。所以我這朋友自然是考了個滿江紅,然後居然還跑來找我argue,說我教的公式沒有用,真是奶奶的熊典型臺灣教育尋找最簡化答案的產物,同一套準則不管情況怎麼變,只要套下去就要有分。

另外一個很有趣的例子是我們大學時期的考試。我們老是喜歡考那種要你背定義、背metabolic pathways或signalling pathways的題目。有時候我真的想問,考這種題目除了證明你的學生很會背書以外,到底還有什麼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也就出現了很多人都認為biology就是一個一直在背的學科,是一個只要很努力,人人都可以念得來的學科。譬如當我們在考genetics的時候,題目就會出:"please explain what is an allele",然後你就要把你背下來的定義寫下來。像我自己最喜歡的一個答案是:"Alleles are different versions of one gene",每寫必對,超爽的。可是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到底what the hell does that mean? 

譬如X gene有四個序列被你找到,分別是:

AAGGCCTT,帶有這序列的人會長紅雀斑

AAGGCCTA,帶有這序列的人會長黃雀斑

AAGGCCCC,帶有這序列的人會長紅雀斑

AAGGCGTG,帶有這序列的人沒有雀斑,而且會死掉。

好了,現在你可以告訴我,我能不能夠說這四個sequences都算是different versions of X gene,所以都是alleles呢?

事實上那個different versions of one gene的答案,完全不能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你要瞭解allele,得從genetics和evolution的觀點去思考。你必須從這些概念出發,瞭解為什麼allele會存在,又為什麼會被這樣定義,你才可能理解到底怎樣可以算是different versions,怎樣又不算。

再試試這個問題。

有兩隻行無性生殖的細菌,一隻帶有A1 gene,可以做出黃色色素。另外一隻在相同的DNA locus上帶有A2 gene,這個A2 gene無法做出任何色素。所以A1 gene相對於A2 gene是dominate allele,對還是錯呢?

如果你用那個different versions of one gene的答案來回答這個問題,你一定會答錯的。這就是這種最簡化答案的缺點,對於已經懂的人來說沒有問題,他是一個好的summary,可是對於還在學的人來說,他省略掉了好多前提與推論的過程,而直接給了你一個應該奉行的準則。問題是這個準則是unreliable的,只要人家稍微在前提上動個手腳,你的準則就完全無效了。

這樣的狀況當然不止出現在學科上。像我們在教禮貌的時候,就只會教你要兄友弟恭、尊師重道。教民主時就只會說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於是這些就都變成了我們奉行的準則,是以臺灣會有好多人永遠覺得禮貌不能被打破,一定要誓死奉行,儘管他們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也因此臺灣多數黨的立委們會覺得我們是多數,然後我們聽你們這些少數黨的傢伙屁完你們的意見了,之後當然就是我們說了算,接下來都要照我們的規矩來玩,你們這些少數都已經被尊重了到底還想要怎樣?

這個,就是我們從來不重視事情背後的理由的結果。我一直都相信,每一個論述,背後一定都要有他的理由。每個人都應該要以禮待人背後要有argument,民主法治應該要被重視,背後也一樣要有他的argument存在。高中的時候,我們應該要瞭解這些事情背後的arguments。大學的時候,我們應該學習思考這樣的argument成不成立,以及你能不能認同。然後我們就可以針對很多事情,或著同一件事情的很多面向去仔細思索,推敲答案,建立起自己的信念與判斷。

這大概也是我自己大學時覺得學到最最值回票價的東西。我真的很感謝自己那時候沒有為了那個4分的GPA把時間花在將所有的signalling pathways和生化的metabolic pathways給背下來,而是把時間拿去將一本又一本的原文書啃完,把時間花在讀一篇又一篇各個領域的paper上。儘管我大學時因此一直在很多臺灣老師眼中都是一個背不出glycolysis pathway、記不住20個amino acids結構,程度很普通的學生,但我在那時真的磨出很多讓我日後做research時獲益無窮的本領。以原文書來說,他的好處是裡頭的推論大都非常完整,從前提、抓條件到推論過程以及結論,還有可以進行的討論與爭議,通常都會一步一步的帶到。而paper的好處則是他的研究過程通常很嚴謹,而且脈絡很清晰,你可以在看的過程中學會怎麼證明或著證偽一件事。

這樣的過程讓我學會了怎麼思考、怎麼從不同角度切入去看問題。從一開始只能follow作者的思路,到後來可以預測他下一步會寫什麼、做什麼,到最後可以看出paper推論上面不夠完整的地方,真的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而這樣思考的習慣,也讓我在很多事情上面都獲益無窮,且在生活中得到很多樂趣。很多人說念生科系沒有用,或著念生科博士(除了進學術界以外)沒有用。我部分認同。對於找工作來講,你學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確常常用不上,特別對生物學這種在immunology和neuroscience之間如同隔了一座小山一樣的領域更是如此。你可以對central tolerance的機制倒背如流,但還是不知道basal ganglia長在大腦的哪一區,或著你也可能操作flow cytometry超厲害,但是完全不會測電生理。

但另一部分,我認為這個訓練過程很有用。因為我認為你從攻讀這些學位的過程中,可以學到很多專業知識以外的技能,而思考就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技能。簡單來講,我認為大學是在學習分辨結論背後的推論是否合理的一個過程,碩士則是學習思考如何將合理的推論應用到一個已存在的問題上。博士的思考又更進一步,是要讓你練習make things from scratch,自己要有能力找一個問題出來,然後自己想辦法得到結論,之後用這個結論解決你的問題。像這樣的能力,不管你是主修哪個科學學科,都可以在大學裡面培養這個我覺得人類最寶貴的天賦(人文美術學科離我太遠,真的就沒概念了)。

我們可以想,可以慢慢思考,我們應該善用這個能力,而不是浪費它。

所以如果有機會的話,我真的很希望那些很成功的人,可以多分享一些他們思考的過程,分享他們怎麼分析事情、怎麼去推論,而不是老講一些像"Integrity means doing the right thing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circumstances"這種過度簡化的概念。我們的社會已經夠多這種東西了,隨便上網google就一堆,實在不需要再有更多來讓我們習慣被動接收、盲從,然後放棄思考。

反過來說,也許我們可以從自己開始做起。以後看到這些太過簡化的講法,最好能夠先對他有點戒心,然後想辦法找資料印證、想辦法理解他得到這個結論的過程,這樣至少可以幫助你判斷他說的是否有道理,以及如果有道理的話,那他的適用範圍在哪邊。

最後,我想用Harvard教授Michael Sandel(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的作者)做一個總結。

我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人的看法是怎麼樣的,不過對我來說,他是一個相當特別的存在。基本上,當他在闡述屬於他自己的觀點時,我常常都不太認同他的結論。

但我很喜歡聽他演講,也很喜歡這個人。因為我喜歡他上課和演講的方式。他總是會用很多不同的面相引導你去思考一個問題。儘管他講的多是所謂「一群人對公共議題的討論」,而我比較喜歡自己慢慢深入地思考,但我非常認同他這種注重思考過程大於結論的上課和演講方式。他的推論會有我覺得不一定完整的地方,他的結論常常都和我的想法完全不一樣,但我還是覺得,我們的社會如果能夠有多一些人受他影響,養成不要過度依賴簡化結論的習慣,而試著多做一些仔細的思考,也許很多現在存在於我們社會上的問題,就不會那麼不知從何解決起了吧!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That's not the purpose of courtesy

禮貌大概是最近整個臺灣社會最紅的名詞,Facebook和Plurk上到處都可以看到相關的討論。在這裡,格主也想跟風一下,說說我對禮貌的一些看法,以及,為什麼我覺得現在我們在臺灣所說的「禮貌」,已經脫離了我對禮貌的認同範圍。

基本上我對禮貌這東西該如何表示,看法就像我們平常開車習慣是靠左走還是靠右走一樣。我認為這是一種經年累月下來形成的集體習慣。他沒有什麼特別的道理,也沒有對或錯。他是先形成,之後為了方便或維護秩序,才慢慢變成一種半強迫式的社會規範。

譬如今天在英國靠左走沒有法律規範,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大家開車都是靠左走,你想要在英國靠右走,那當然沒有錯,可是你會不斷和迎面而來的車相撞,造成自己的困擾甚至生命安危,所以比較安全的方法,還是跟大家一起靠左走。

禮貌的表現方式也差不多,所以你在臺灣可能會習慣微鞠躬表示尊敬、雙手遞物品給別人表示尊重和在email的結尾放上某某某敬上這樣的詞表示禮貌。而你在英國可能會用微笑,會在mail的最後以Best regards當結尾,這些都是類似的東西,重點不是你做了什麼,而是你這樣做,別人了解你是在表達對他的尊重。

而「對人的尊重」正是格主眼中我們需要表達禮貌的理由。所以基本上我是認同在現實生中,禮貌是有必要的。

在我看來,人雖然有美醜帥蠢聰愚,每個人的價值觀與信仰也都有所不同,而且有很多是我不喜歡或不能接受的,但只要這個人值得被尊重,我們就要給他生而為人的尊重,這是他的基本人權,是我們應該對待他的方式。所以除非你的言論讓我認為你在剝奪他人生而為人而應受尊重的權利,譬如你整天鼓吹要屠殺某某種族,或著說你支持專制政權,要收回每個人的基本人權,讓我實在無法尊重你,不然我想在現實生活中對你以禮相待是你應得的待遇,也是一種維持和諧的辦法。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try to be nice to people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的原因,他不但是一種社會運作的法則,還是一種人權。

而既然我們是基於「對人的尊重」而對他人做出我們文化中被認為是禮貌的行為,那這個行為就應該適用於「所有的人類」。不管這個人是學生、老師、工人還是襁褓中的小孩,你都應該這樣對待他。

關於這一點,我最近在國外體會相當深刻。在這裡,當我們在討論學術的時候,常常會相互把對方的論點批評得體無完膚,可是大家都不會忘記強調我並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你的實驗設計或著論述做出批判,目的是希望他能更臻完美。

在這裡,我們可以和supervisor平起平坐,亂開玩笑。Supervisor在開會的時候會告訴你,因為他是PI,所以他對很多事情都還是擁有最後的決定權,是以有些時候我們的意見會被否決,或著當大家各持己見僵持不下的時候,他會做出最後的決定。但他會強調,這只是他身為PI所必須做的事,而不是因為「我是PI,我的地位比你高,所以你得聽我的」。

像上次supervisor跟我們說,他非常不欣賞某某地方管理某A儀器的方式,所以他認為那個儀器做出來的東西可能不reliable,因此他會跟你講:"I don't want me lab members use that machine."

這時候就有人說,因為這台A machine離我們很近,supervisor比較prefer的那一台儀器又因為實驗室自己的儀器壞了,所以現在常常爆滿,因此他覺得雖然A儀器可能不是非常理想,也不應該用來做重要的實驗,但還是可以用來測試很多東西以節省時間。然後大家就開始七嘴八舌的討論了起來,重點是,每個人,從助理、碩班學生到PhD、postdoc,不管是資深的成員還是資淺的成員,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而且每個人都會把你的意見當成一回事在看待。

討論到最後,supervisor就說,他還是不喜歡這個idea,不過他尊重大家的意見。那折衷的辦法就是他希望大家決定要用那台機器前,可以先來和他討論,確定這東西真的只是測試,不會影響之後的實驗結果。

在這個過程之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每個人的發言都會被認真看待。即使你是資淺的成員,或著是助理、technician這樣在臺灣很可能沒什麼地位的職位,你說的話在這裡和supervisor基本上是等重的。

所以在這裡,新進來的lab members可以針對他覺得實驗室不夠organised的地方提出意見,可以質疑senior members做事情的方法是否有改進的空間。你會很明顯的感受到,senior members比較少被question,純粹是因為他們比較experienced,而不是因為他們是senior,因此地位比較高。是以當你認為他們沒做好,或著你有更好的辦法時,你可以直接以禮貌的方式提出來建議他們改進。而你要保持禮貌,保持所謂的"be nice",主要是因為這是讓別人感受到尊重最簡單的方法,讓別人明白你是在針對事情,而不是在針對人。這樣不但可以讓對方覺得比較舒服,也可以讓討論保持和諧,保持和諧的目的則是要讓討論能夠聚焦,使討論比較有效率。因此,當大家越來越熟,通常講話也就會比較直接,寫mail從一開始的Best regards,變成簡寫的BW (Best wishes),然後省略成Best,最後甚至直接署名,打上自己名字的縮寫就好。討論時也是,開始會變得比較直接,只有在氣氛有點熱烈過頭的時候會加上幾句"I totally respect your points"或"I am not criticising you"之類的話,強調我們並沒有失去對人的尊重。

可是我們回頭去檢視臺灣社會的禮貌,他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的禮貌,強調的是「階級」。

所以我們要「尊師重道」、所以我們不能「頂撞長輩」、所以我們不能「忤逆父母」。可是反過來的詞,像是「尊重學生」、「對晚輩彬彬有禮」和「尊敬你的孩子」,在我們的社會裡從來不是appropriate的詞彙,你如果跟父母講,你們要尊敬我,大概就會直接被套上大逆不道的罪名。

但為什麼是這樣呢?如果展現出禮貌是基於對人的尊重,那為什麼同樣是人,小孩子、學生和晚輩就不配獲得尊重?為什麼長輩、老師和父母就可以被賦予不尊重「人」的權利?

而如果你再進一步的觀察,這現象不止發生在長輩、老師和父母身上,也發生在很多在我們社會上被認為具有較高社會階級的職位上。譬如說立法委員會說學生不可以罵人,但她可以,因為她是立法委員。又譬如說,教授會說你不可以對教育部長大小聲,不然就是做出有如文化大革命的行為,但如果你上街去罵黑道,那就真的值得佩服。

從這些事情裡你都可以看出來我們的社會要求大家要有禮貌並不是出於對「人的尊重」,而是對「階級的服從」。所以階級高的人可以對階級低的人沒有禮貌,可是階級低的人絕對不可以以下犯上。也因此,當階級低的人以下犯上時,你的罪名就直接成立,不管你做的事情再有道理,你說的道理再正確,你都已經犯了一條應該最優先被處理的罪在前頭,因此你的道理正確與否就不再重要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以前格主一直被揍,但也一直弄不懂這個「不管你的道理多正確,只要你態度錯就錯了」的論述的原因。大家的出發點根本就不同,我搞不懂的是為什麼我態度上的不佳,足以否定我道理的正確,但臺灣的社會不是這樣看待這件事的。他們看到的是一種管理或統治的手段被挑戰了,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要被最優先處理的罪名。

換個誇張點的講法,禮貌在臺灣,根本只是統治者用來捍衛自己權力的工具,而不是建立在人生而平等因此應受尊重的前提。

對於這點,我個人是完全無法接受的,因為他完全符合我前面所說構成一個人不值得被其他人尊重的理由。當你認同這種尊重階級的觀點,你就是在剝奪小孩子、晚輩和學生這些「人」應該受尊重的權利。而在這種情況下,禮貌對這些處於「低階地位」的人唯一的用處就是換取和平。他讓你可以被主流價值接受,可以不受主流價值攻擊。只要你乖乖的站好你的位置,做你在你的位置上應該做的行為,你就可以和這社會和平共存。這聽起來,是否和過去幾千年皇帝統治的時代很像?你做好君臣之禮,就不會被砍頭。你要對皇上三叩九拜,因為他是皇上,即使他是個他奶奶的昏君,但他還是皇上,因此你就得乖乖擺出奴僕樣,做好你應該表現的「禮貌」。

當然,在現在的台灣,我們不會因為說教育部長是個偽善的部長就被株連九族,但還是足以使你立刻成為眾矢之的。可你們有沒有想過,這些人這麼憤怒、對人這麼不禮貌,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想要挑戰這個階級。他們想要自己的聲音被聽見,想要參與他們關心的議題,而不是只讓一些「階級夠高」的人決定他們覺得重要的事情。而他們得到的待遇,就是一再的被忽略,一再的被「社會上多數人認為禮貌」的方式忽略。看看教育部長回答問題的方式,再看看我們的總統每次面對批評回應的方式,難道不就是一種「有禮貌的忽略」嗎?

這些位階高的人,他們很聰明,很知道怎麼樣玩這個遊戲。他們知道應該做出什麼樣子,才能夠符合他們的地位,符合社會大眾期盼能在那個位階的人身上看到的模樣。所以2000年陳水扁選上總統,格主身邊的親人會用「看起來就沒有總統樣」來批評他,因為他玩這個遊戲畢竟沒有其他從小活在這種背景裡的人擅長,導致他還是沒辦法讓自己看起來符合這些人對總統應該有的樣子的期盼。

因此,有的時候,你為了達成你的目標,為了維持表面的和諧,不讓自己在達成目標之前成為眾矢之的,我認為學會這套遊戲規則是必須的。有時候,為了更遠大的目標,以這套「臺灣的禮貌」來應對進退是有必要的。

可是,在這麼做的同時,請不要忘了禮貌的真正目的,是要給予每個人生而為人的尊重,而不是賦予處在高位階的人統治低位階者的權利。That should never be the purpose of courtesy.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He screwed up this time, but it didn't matter

針對清大學生罵教育部長的一點想法。

根據我看到的資訊來總結,滿多人覺得這件事情最可惜的一點,就是那個代表發言的學生搞砸了。

他一時的情緒衝動,讓他們難得爭取到的發言權與曝光機會,很輕易的就被媒體找到操作議題轉移的空間。而現在,即使是那些在網路上呼籲要記得不要讓焦點被模糊,用一篇又一篇文章對學生沒有禮貌這件事做出反擊的人,短時間內也救不回這個已經失焦的討論了。至少我自己是在臉書上看了好久,才開始有點搞懂到底他們一開始是要去抗議什麼。而我相信其他站在反對立場或著對這件事情冷漠的人,大概很難會比我更有耐心去搞懂他們到底是去幹麼的。

我們都知道台灣是個怎樣的社會,住了怎樣的人。這種可以被解讀為「不懂禮貌,沒有倫理」的舉動,絕對比你的道理會吸引更多人關注。這應該是大家身為小孩,從小就一直在經歷的事。什麼「不管你多有道理,態度錯就是錯」和「理直氣和」這類強調我們得向權威卑躬屈膝的話,格主一輩子不知道被講過多少次了。這一直都是我們階級鮮明的文化底下非常重要的一環。不管你有多不屑,都無法否認這樣的觀念在台灣仍舊根生地固。

當然,以台灣目前的媒體生態,即使那個大罵教育部長的學生不犯這個錯,媒體大概也找得到把議題扭曲或著冷處理的方式。不過這不代表你要主動去提供一個理由讓他們修理你,也不代表你要露一個更明顯的把柄讓他們把話題轉移。所以這個代表發言的學生的確可以說是搞砸了。

這部分大概永遠都是搞這種抗爭的人的兩難。

你想要在體制內突顯議題,你就得記得要適時向這體制形塑的文化妥協,這樣才有可能讓你的聲音以比較不被扭曲的方式被聽見。但聽見不代表有效,也不代表別人就會理你。比較可能的劇情是,接受這套文化的人聽見了,然後踏出他們習慣的思考範疇關注你的論述大概三十秒,接著就又龜回到自己的舒適圈,完全忘記自己剛才聽到了些什麼。這就是為什麼不夠強大的人要遵循體制抗爭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有時候還要很多事情的催化才有可能成功的原因。

問題是這些人一開始會去做這些抗爭,常常就是因為他們對體制內的文化或觀念有所不滿、對主流想法有「異議」,甚至因為這樣的異議而被壓迫或著受到委屈,於是滿肚子的眼淚和憤怒。這下好不容易逮到機會可以在體制內讓自己的聲音被聽到了,卻得和自己一直以來厭惡的東西妥協,還要看到那些體制內的討厭鬼嘴臉,加上旁邊的人稍稍刻意引導一下,很容易就中計暴走不難想像。

不過這其實也沒什麼。

我們每天都在把事情搞砸,然後從搞砸事情的過程中吸取經驗、得到教訓。學生不就是這樣子成長的?這也好像我們在做research,總是會有那種一時頭腦不清楚把實驗搞砸的時候。

他可能砸掉了一個很大、很重要的機會。就好像我砸掉了一個明天要拿上台去報告的實驗一樣。很嚴重、很慘。可是如果砸掉這次的機會可以幫助你變得更成熟、更強大且更知道怎麼玩這個遊戲,你下次就有機會抓住它。何況我覺得即使他和教育部長相敬如賓,講完以後也不過就是發生那個一群人思考三十秒後又龜回去的劇情。焦點也許不會被轉移,但非常可能會迅速被遺忘。沒有衝突,沒有情緒,一切符合尊師重道、向權威卑躬屈膝的社會文化,有什麼引起話題的可能性?唯一可以說的,是他應該可以讓這個衝突來得更有計劃性,更不容易被操作,然後議題能夠更聚焦一點,而不是腦充血的代表大家痛罵教育部長一頓而已。

可是類似這樣的學生或社會運動,參與者裡頭一定會有很多人只是因為想要發洩怒氣而走上街頭的。他們不一定有長遠的目標,也不一定有計劃,很可能也不知道該怎麼樣成功。事實上,他們很多人也未必想要成功。

所以很多人一定覺得率領這個運動的領袖很重要。而今天,這個領袖卻在機會來臨時搞砸了。

可是我想提醒大家,這種街頭運動和率領一群訓練有素的正規軍上戰場本來就是不一樣的。裡頭的人很多是出於自由意志而來,也受自己的自由意志指揮。他們都有自己的想法,然後形成了一個集體的力量,而每個人對於這個集體力量是什麼,解讀可能還會有滿大的不同。他們並不是訓練有素的軍人,當上頭發號司令時就會進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模式。他們只是一群感到生氣的人,但未必有想清楚他們為什麼生氣,或著該怎麼解決讓他們生氣的情況。

而就像我前面所說的,這些人本來就有很多不是為了成功而來,有很多是為了發洩憤怒而挺身而出。而領導他們的人,也不見得是能夠領導他們成功的人,而很可能是能夠成功激起很多迴響的人。能夠激起許多人迴響的最快方式,從來就不是透過和每個人講道理或著做長遠的計劃,而是激起每個人的情緒。

同時,即使這個領袖本來有計劃要讓這個行動成功,他在率領這個運動的同時,也會反過來被他率領的群眾所驅使。一個人不管在自己一個人的時候有多聰明理智,一旦他現場投身群眾運動,變成群體的一部分,他被群體的情緒帶著走的機會還是很高。何況這些發起學生運動的領袖,很可能當初根本就是情緒最激動的一群人。

那麼那些計劃著要成功的人在哪裡呢?他們大概都還在計劃,在電腦前面生氣,然後要不是想辦法趕快變強,希望以後能有更大的影響力用其他的方法改變體制,要不就是在那裡批判這些挺身出來抗議的人腦子不清楚、做法不聰明,但是自己也還沒想到應該怎麼辦。

一個想要改變體制的運動,如果只有站出來的人,大概很難成功。但如果只有計劃著要成功的人,更不可能成功。比較可能的,是那些會站出來的人自己先聚集起來,然後有幾個事件發生、幾個具有群眾魅力與號招力的人在裡頭出現,讓這個活動愈來愈龐大。接著,他們遇上有能力組織規劃真正能成功的行動的人,然後讓整個行動變得更有威力。

這很難,有時候需要很多運氣,而很多時候,運氣需要時間的累積。所以有這些願意挺身而出的人出來抗議,把議題發燒的時間延長,其實是很重要的。即使他們有一些不太理智的行為,但如果他們能夠讓議題在本來就支持他們想法的團體中繼續延續下去,就已經是很珍貴、很重要的事情了。

否則,等到那些計劃著要成功的人累積了足夠的實力,做好詳細的計劃要發動時,他們可能已經找不到有辦法引起共鳴的人,甚至根本已經改變不了他們想改變的事情了。

這是我眼中社會運動的樣子,而學生,又比真正的社會人士更沒有經驗、更容易犯錯。這是這種事情的本質,他們肯定會搞砸,但難能可貴的是他們也會一直繼續下去,然後也許他們有一天真的會成功。

所以,如果你是用「是否能成功達成訴求」這個角度去看,的確他們這次是搞砸了。但這並不重要。事實上,在我看來,當他選擇要去和教育部長對話時,不管他是用什麼態度和教育部長對話,以上面說的那個角度論之,他就已經幾乎是注定要失敗了。我們的政治人物是什麼樣子的大家都很清楚。不管你是罵他還是跟他好好的談,甚至卑躬屈膝的懇求他,他一定都是一味地閃避問題、逃避責任。他的答案十之八九會是「我們會檢討」,然後從你爸出身檢討到你孫子葛屁,他們也還是在檢討。沒有力量,不具影響力的人在體制內的和平抗爭就是這麼困難。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一直說,你要夠強,夠有影響力,才可能真正去掌握「改變社會」或「改變主流思想」這件事。Steve Jobs如果只是一個脾氣古怪的無名小卒,他在Stanford的演講,他think different的口號,會有他現在萬分之一的影響力嗎?這種事情在科學界也是一樣。當你的理論和主流理論大相徑庭時,你要改變主流理論最有效果的方式,不是坐下來和支持主流理論的大頭們好好的談,而是要強到能夠用證據直接把他們的理論幹掉,然後自己變成大咖

但你也不能要求他們要先等大咖出現,或著等自己變成大咖才開始衝撞體制。這世界上就是會有各種不同的人用自己擅長的方式做同一件事,所以這類學生運動一定會發生,因為訴諸情緒驅使的群眾力量是在你的個人力量夠強大以前,最能引起注意的抗爭方法。

而也許我們也真的需要這些不一樣的方式存在才能夠成事。

如果你換個角度想,把這種事情當成是一個「讓議題延續」的抗爭,是「讓某群人繼續對這件事感到憤怒」的抗爭,因此,當那個能夠把議題抓回來、能夠用組織與計劃讓抗爭成功的人出現時,這個人可以很快的找到可以幫他執行計劃的人。

或著你再換個角度去看。他們的行動,至少代表即使所謂的主流價值不認同你的想法,你還保有可以為自己覺得憤怒的事情出來抗議的權力。他們的曝光,至少會讓政府和「威權人士」不敢明目張膽的用更激烈的手段鎮壓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力。

所以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解讀:他們現在的行動,是在為以後的成功,爭取更多的時間和空間。

如果是用這樣的角度去看,也許,他們的行動並沒有那麼失敗?






最後補充一下剛剛看了所謂「學生痛罵教育部長十五分鐘完整版」的一點想法。

看了報紙和一些立委的講法,我還以為會看到什麼非常驚人的畫面。結果從頭看到尾,除了看得出來那個同學很生氣,然後講話有點跺跺逼人以外,倒是沒有什麼非常脫序的行為。立委那些什麼「學生沒禮貌,社會完蛋了」之類的言論,看起來和實際情況差得滿遠的。如果這樣社會就完蛋了,奶奶的熊,這社會會不會太脆弱了一點?

對了,不久前醫院這裡有兩個人要離職,所以我們到bar去歡送他們。其中一個要離職的是從菲律賓來的,我還是第一次見到他。相互自我介紹後,他聽說我來自臺灣,就跟我說,他愛死我們的congress了,因為我們的congressmen總是congress裡頭wrestling。

這又讓我想到了吾慾生先生不久前說學生沒有事先通知要拜會國民黨團就去黨團拜會,他覺得學生這樣很沒禮貌。

去薇閣開房間沒事先通知老婆我想應該滿有禮貌的,所以可以教訓學生要拜會黨團沒事先通知很沒禮貌。立法委員在立法院wrestling大概也很有禮貌,所以立法委員wrestling社會不會完蛋,學生對部長說話跺跺逼人沒禮貌社會就完蛋了。台灣人這套「長幼有序」的禮貌,果然獨步全球,世界第一。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For My Big Dear Friend

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選擇離開了我們。

他的離開,好像沒有改變什麼,但也好像帶走了好多東西。日子還是一樣的過,一樣念書,一樣做研究。一樣和同一個programme的朋友說說笑笑,一樣偶爾打facetime回家向父母報平安,一樣在為自己的目標奮鬥,一樣不讓自己的進度有絲毫落後。

可是那些沒有被塞滿的時間,現在卻被悲傷給淹沒了。

我從來沒想過我可以這麼會掉眼淚。早上被鬧鐘叫醒時哭,晚上睡覺前哭,洗澡淋浴時哭,走去買東西的路上,不小心想到了他,只好掉頭衝回家,然後又大哭。每次都哭到喘不過氣來,才又告訴自己該把悲傷放一邊,連他的份一起好好活下去了。

可是難過的心情,卻還是怎麼都趕不走。

我們是在高中的時候認識的,怎麼認識的已經想不起來了,好像是因為我們都被逼著去補習班念書吧。

那個時候,我們都是台灣教育體制理典型的壞學生。他抽煙,不念書,愛打混。我翹課,繳白卷,嗆老師。在補習班課沒聽半堂,牛排和滷肉飯倒是吃很多。還記得大考前幾天,我們幾個朋友還一起翹了補習班的課,偷偷騎機車到台北玩。那時候我還沒有駕照,就是他載我的。本來要去陽明山,好不容易找對了路,卻下起雨來了,只好趕快打道回府。不過他倒是看到了一個他喜歡的大奶妹,開心極了。

後來我們畢業了,仍舊是那樣子的壞學生。可是我們也想振作,也想證明,雖然不喜歡讀書,雖然塞不進這個社會為好學生鑄造的框框,但我們並不是沒用的人,我們不是壞人,也沒有輸給別人。所以我們開始努力奮鬥,想辦法讓自己的人生能夠過得精彩。

我們選了很笨的方法-回去唸書。

我不知道我的朋友為什麼會選擇回去念書,但我猜理由應該和我差不多吧。因為這是台灣社會,要受人尊重,要證明自己,最簡單的一條路。你絕對可以小學畢業然後拼出一番事業讓人尊敬,可是在獲得成功之前,你得受盡別人的鄙夷,讓所有對你有所期望的人期待落空。但念書就不一樣了,你甚至不用畢業,不用真的獲得成功,只要考進去一間好學校,尊重就來了,大家的期待就獲得了滿足。

我回去念書的時候,就知道這是一種向世界妥協的辦法。我這樣做,只是想要快點變強。但在這個過程之中,我並沒有忘記要找自己喜歡的事情來做。所以我走上了bioscience這條路,讓我在這條和社會妥協且不斷變強的路上,至少做的是我自己喜歡的事情。

也許,有些人不像我那麼幸運,不知道自己的興趣是什麼,不知道在因為渴望獲得尊重與渴望符合他人期待而向自己不喜歡的事情妥協時,也要記得留一些快樂給自己。

後來我做得不錯,我的事情開始在親友之間傳開。他們對我的故事下了個註解:「人如果是做著自己熱愛的事情,就可以變得卓越。」

我相信這件事情,所以我也一直沒有解釋。可是一開始的時候其實不是這樣的。事實上,我雖然喜歡bioscience,但我並沒有像大家以為的對這件事有那麼無窮無盡的熱情。我很有熱情,很喜歡,也會一直忍不住要接觸它。但是我沒有對他有熱情到因此而變得充滿雄心壯志,也不是因此渴望不斷變強的。如果只是對bio有熱情的話,隨便在哪裡,念哪間學校也可以繼續有熱情下去不是嗎?

我想變得強大的最根本理由是我痛恨自己對很多事情都無能為力。我心中一直有一小塊地方非常憤怒,憤怒我自己和我身邊類似的人在學生時期所受到的對待。我憤怒我們的教育體制這麼狹隘,這麼容不下不會或不愛念書的人。我憤怒長輩和社會對我放上的期待,憤怒那股不知哪來的,一直逼著我要去符合大家期待的力量。我憤怒很多人對於有天份的人應該要把書念好這件事當作理所當然,對沒天份的人便放任他們在這個教育體系裡受盡挫折後放棄自己,也痛恨這些人放任其他人對沒天份的人的鄙視。但我最憤怒的,是我對這些事情全都無能為力。

我那時看了侯文詠的小說「危險心靈」。說實在話,我那時並不了解他在寫些什麼,只覺得裡頭的故事好像呼應了我的憤怒。於是我很憤怒地說:「你看,連台大醫科的學生,都覺得我們的社會和教育有問題!」然後我又看了他另外幾本小說,其中忘了是那一本,寫過一個故事,侯文詠的老師問他:「你那麼聰明,為什麼不好好讀書。」講得好像理所當然,好像從來不用思考為什麼聰明就一定要讀書。即使這個人一點都不喜歡讀書,因為聰明,就足以構成逼迫他要好好讀書的理由嗎?

我那時一直想用這兩件事情來告訴其他人,告訴那些所謂的長輩,我覺得這是錯的,現在這樣的價值觀,是有問題的。我以為我可以說服他們,然後帶來一些改變。結果我得到的回應千篇一律的都是:「人家是台大醫生,你把書念好再來。」

我一直想不懂為什麼為這些明明正在傷害我們的事情感到憤怒,還得先把書念好才行。可是就在那時候我明白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渺小的人不夠強大的人,對於改變這個世界,是全然的無能為力的。這並不是不夠強大的人本身的問題,而是這個世界看待這些人的方式,會讓他們沒有發話權,會讓他們毫無影響力。畢竟,誰會去聽一個受自己鄙夷的人說的話呢?

而且還不止如此。強大的人,不只擁有讓別人聽他說的影響力,不只有可以帶來改變的力量,退一萬步來說,他還擁有自由。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當你強大了,你怎麼做,都會有人幫你找理由,告訴大家你這麼做雖然異於常人,但也是帶來你成功的理由。如果你今天高中一直翹課,最後卻念了Harvard,沒有人會鄙視你,只會說你天資異於常人。這種不管我怎麼做,結果好就是對的價值觀,可以讓我利用,讓它帶給我自由,而自由會帶給我快樂。

可是這個世界上,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一直變強下去的。我當時也不知道我有沒有辦法,或著到底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可是從小大到,那些壓在我身上,逼著我一直在這個該死的教育體系裡活得很痛苦的期望,讓我覺得,也許我可以。應該就是因為我可以,所以這些人才會把期望加在我身上的,不是嗎?而如果我可以的話,那我就要去嘗試。一部分是為了自己的快樂和自由,另一部分是,我覺得,也許藉由這麼做,我可以不用再對這麼多事情感到無能為力,也許我可以替那些也不適合這個教育體系,不一定有辦法在這個社會的標準下成功的人,爭取一點空間,爭取一些尊重,爭取一點,身而為人應該有的選擇自由和尊嚴。

所以我開始嘗試。這是我回頭去念書的開頭。

現在我念得不錯了,很多身邊的人開始說我的興趣讓我成功,說果然沒有看錯我可以念書的天份。

可是他們都不知道,一開始的時候,事情有多難,弄得我有多痛苦。那時候的日子,充滿了徒勞無功,充滿了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對自己產生的失望,充滿了失敗後的痛苦和達不到對自己的期待的那種失望。

最痛苦的是,你開始知道自己只是一般人。你開始知道,原來那些其他人給你的期待,其實很多都是不切實際的。是的,我可以念書,我一開始嘗試念書不久後就知道了。可是我沒有那麼會念書,不像他們講的,好像只要做下來讀,成績就會出來。不,他們省略了很大一部分的過程,他們省略了累積的重要。我可以思考,可以理解大部份的東西,可以讀得很好,可是我只有很普通的累積速度。但我卻漏掉了很大很大的一段,而我又想在很短很短的時間獲得成果,把它補起來。諷刺的是,我漏掉這些,是因為我實在不喜歡讀書,讀書讓我不快樂。而我現在為了要達成我的目標,為了要追求快樂,居然得要回頭去讀書。

我幾乎做不到,幾乎要放棄了,真的就只差那麼一點點。如果我今天只是為了爭取自己的快樂,或著只是為了達成「看起來像是我對自己的,但其實是這個社會硬加諸在我身上的期待」,我應該真的就放棄了,應該就會被擊倒,不會有力氣再站起來,會就這麼承認自己是個不會有所成就,不會得到尊重的人。

快樂可以讓你有非常持久的力量,但是當你真正處在低潮時,憤怒才能讓你堅強。我真的很生氣,很痛恨自己居然被打倒。我痛恨失敗,對這個社會對待那些和我一樣的人的方式還是感到無比憤怒。憤怒帶給我的力量很大,很像Christopher Nolan在Batman trilogy裡面描述的Bruce Wayne那樣,因為太憤怒,所以很強大。一個我永遠不會忘記的畫面,是當Bruce Wayne被Bane丟下那個爬不出去的井,看著Gotham City被Bane摧殘而瘋狂鍛鍊時,一個老人和Wayne的對話。那個老人對Wayne首次挑戰爬出那個絕望籠牢失敗的原因下了個注解:"Fear, is why you failed"。而Wayne的回答,就是我那時候的心情的最佳寫照。

Bruce Wayne是這麼說的:"No, I am not afraid, I am angry."

對,我那時候是很絕望,是很挫敗,也很痛恨接下來還是會一直迎面而來,不斷打擊我的失敗。但是,比害怕更多的,是我真的很生氣很生氣。我對這個世界生氣,對自己生氣,對一切都生氣。現在回想起來,這樣的個性確實滿扭曲的,但在當時,這確實是讓我撐過來的力量。

然後到了某個時間點,忽然一切都上軌道了。忽然失敗的次數開始減少,忽然我開始可以累積這個社會認同的成就,開始爭取到自由,開始可以一邊做著自己喜歡的事一邊變強,可以在和世界妥協與保持自己的自主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不過最重要的,是我有一天發現,其實我很喜歡這個過程。我很能享受競爭,雖然痛恨失敗,但我真的非常喜歡挑戰那些看起來克服不了的目標。所以我還是常常輸得很慘,常常被電。每次被電,我都非常憤怒,因為我還是很痛恨失敗。可是憤怒一樣會給我再站起來的力量,然後讓我可以繼續享受競爭的樂趣,繼續嘗試化不可能為可能。而且,在這個「挑戰→失敗→站起來變得更強」的迴圈中,我還可以一步一步的減少自己無能為力的次數,可以累積自己以後能夠為和我一樣的人帶來改變的實力。所以現在,我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對什麼事情都生氣了。我還是對這個世界很不滿,但我現在可以用一種蓄積能量以便使自己有一天有能力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的角度去看這個世界。所以我現在的個性好了許多,沒那麼極端,沒那麼有稜角,也沒那麼畸形了。

所以說起來,我真的很幸運。在這樣的過程中,我不但撐過來了,而且還找到了發自內心的快樂來源,也變成了一個性格上更成熟完整的人。

可是很多人沒那麼幸運。

有些人撐過來了,可是已經變成了另一個人。有些人還在載浮載沈,不到道該怎麼努力。有些人找不到自己的興趣,遍尋不著適合自己的變強方法。還有很多人,他們沒有那個能力可以用社會認同的方式成功,只好繼續被踐踏、受傷害。

最後還有一種人。

他們受到了身邊人的啓發,開始想要奮鬥,想要變強,變得有成就。可是他們沒有撐過來。他們沒有弄清楚,其實他們追求的是「看起來像是對自己的,但其實是這個社會硬加諸在他們身上的期待」。然後他們在突破那個關鍵點前,受到太多挫折與打擊,對自己太失望,覺得自己太懦弱。然後,因為他們沒有我的憤怒,不像我那麼生氣,於是他們選擇了放棄。

我的朋友,就是這樣選擇放棄的。他不只是放棄奮鬥下去,還放棄了更珍貴、更讓人心痛,讓我心中永遠留下傷疤的東西。

聽到這個消息之後,我真的很生氣、很生氣。我很氣他怎麼可以這樣,我很氣我怎麼只顧著自己變強,而忘記要多關心他。我很氣我怎麼在這麼遙遠這麼該死的地方,沒辦法給他一些支持。我很氣我變強的速度還使不夠快,還是幫不了他。

但我最氣的其實都不是這些。

我們共同的朋友告訴我,我們沒人幫得了他的,只有他幫得了他自己。這一切,在他高一失去對自己行為的控制時,就已經注定了。他對他自己的期待,和他的行為差距過大,他自己闖不過這關,我們都只能延後這件事情的發生,無法改變。

其實我知道,我真的知道。但你知道嗎?這才是我最最最氣的地方。我已經這麼努力了,已經一直用我自己都覺得快要到極限的速度在變強了,可是這個世界上還是有一些我很想幫助的人我卻幫不了,還是有一些事情我無能為力。很多時候,我的行為雖然有著想要幫助這些人的初衷,但是最終卻只能把我自己給拉出漩渦。

我真的很難過,因為我真的可以體會我這位摯友的痛苦,愈想也愈真的可以理解他的選擇。因為我曾經經歷過很可能根本是一模一樣的痛苦,我也曾經覺得自己不可能有成就,曾經想放棄自己。很可能只要一個陰錯陽差,以前的那個我也會走上這樣的路。所以我真的覺得很痛。切身之痛,是最痛的痛。

可是我也真的很生氣。對自己非常非常生氣。對我的無能為力非常非常非常生氣。我知道這世界上一定有一些事情我終究會無能為力,但我實在學不會接受這種事。我只會擁抱我的憤怒,然後想辦法去改變。

我現在還不知道要怎麼辦,但是我會很努力的把辦法給找出來。我會繼續變得更強,用更快的速度。我會把我的朋友想要的成就一起拼出來,讓他在另一個世界感到快樂與祥和時,在這個世界也沒有輸給別人,不會被人瞧不起。

我真的很氣,所以在我衝到再也衝不過去的底線前,我會盡一切的努力去累積自己的力量,去想辦法改變這一切。縱使沒辦法在我的手中完成,也一定要為它起個開端。

剩下的就交給我了,在那頭好好看著吧!阿貴。看我怎麼把這個把你害得很淒慘的幹你媽的世界搞得天翻地覆。

為了我們的友誼,我一定會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