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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Corporal punishment- who grants you the right?

這陣子什麼老爸打女兒然後把照片放到facebook上、推行愛的教育不體罰導致老師難以管教學生以及在禁止體罰之後小孩子愈來愈沒禮貌的消息在網路上引起廣大網友的注目,正反兩造立場的辯論也進行得如火如荼,格主就在這裡跟風一下,說說自己的看法。

同樣的一件事情,通常都可以由好幾個不同的切入點去看。而由不同的角度去看,也就會引領出不一樣的討論內容。譬如在那個老爸打女兒的例子裡,有些人關注的是把照片上傳到facebook公開這件事,也有人不認同的是爸爸體罰女兒的理由。不過這些都不是格主今天這篇文章想要討論的重點。格主沒有小孩,自然也不曾有教育小孩的親身經歷,所以對於我們應該要怎麼教育小孩以及父母體罰小孩時的心情體會都不深刻,因此雖然格主對體罰學生與小孩有自己的看法和立場,但我並無意針對這些議題進行討論。

真正激發格主寫這篇文章的,是在格主看了好多網友的討論之後,於許多父母、長輩和老師的字裡行間,看到對於自己可以體罰小孩、晚輩和學生的那種「理所當然」。

記得以前看Steve Jobs的訪問,Jobs曾說過,在business上,有很多事情都是「因為以前的人這樣做,所以我們現在這樣做」,但做的人其實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不知道這樣做的優點與缺點,自然也就不會知道改進的方法。而在體罰這件事情上,很多人的態度與想法也是這樣,因為以前老爸老媽就是這樣體罰我的、因為以前我就是這樣被老師從小打到大的、因為以前長輩就是這樣揍我的,所以我現在也這樣做。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樣做有什麼效果?還有最重要的「為什麼我有權力這樣做?」則從來不曾被好好思考過。

因此,我們會在網路上看到類似「做得好!小孩子不乖就是要教訓!」、「這樣的學生就是欠揍!」、「現在的小孩就是因為沒有體罰所以才這麼沒禮貌」這樣的言論。可是你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些理所當然的言論背後,其實並非那麼有道理。而這又可以分成兩部分來討論。

首先,讓我們先來思考「到底是什麼賦予父母/長輩/老師打小孩的權力」這件事。

在這個blog裡,格主曾不止一次的表示過自己對於中華文化中的階級制度極度不滿,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樣的階級制度會賦予某些人可以不尊重其他人、侵犯他人人權的權力。舉例來說,因為我們的倫理制度,所以我們會很自然的覺得父母和長輩擁有體罰小孩及晚輩的權力,同理,也因為我們尊師重道的道德觀,因此我們會很合理的覺得老師有體罰學生的權力。

可若你進一步去想,當你理所當然的覺得某些階級的人擁有傷害他人的權力時,是否也就意味著你認為身處高位的人擁有侵犯低位階者的權力呢?是否這也意味著,小孩、學生和晚輩,在中華文化中,是不俱有人權的呢?

格主並非不認同老師和父母因為身份的關係,可以擁有某些權力去限制小孩和晚輩的行為。例如當你的小孩今天要去無人管理且常有暗流與瘋狗浪的海灘玩耍,身為父母,你當然應該為了小孩的安全著想,試著向他說明這種行為的危險性,並告訴他你反對他去海灘玩耍。可是這樣的權力所要達成的目的應該是「保護」而非「傷害」。這條線如果不能被緊緊的踩住,那麼我們就很難把那條劃在「教育」與「侵犯」之間,已經很模糊的界限給看清楚。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老師理所當然的可以打學生,那為什麼總統不能理所當然的下令監禁人民?那個可以與不可以的界限到底在哪裡?如果我們認為人民擁有人權、總統只是個職務,職務以外和其他的人民一樣,都是社會的公民、都享有一樣的權力,也一樣應該被尊重,那憑什麼你認為學生就不應該和老師一樣擁有人權?不應該一樣被老師尊重而不被侵犯?

或著我們反過來講,如果站在「學生是來向老師學習知識,除此之外一切對等」的觀點來看,倘若老師有權在學生犯錯時體罰學生,那學生是否也理所當然有權在老師犯錯時體罰老師?對於這樣的說法,想必這個社會上幾乎沒有人會接受。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我們就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接受老師可以體罰學生的想法?同樣的道理,父母教育小孩,如果是站在尊重小孩是個個體的立場,或許也該捫心自問,到底自己憑什麼有權力去體罰小孩。

更有甚者,由於父母之於小孩以及老師之於學生的特殊利害關係,小孩和學生很有可能對來自父母與老師的要求是無力抵抗的,因此我們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時候,其實應該更加小心才對。對於這類特殊的利害關係,在格主念書的地方有個特別的詞去定義它,叫做"susceptible groups"。在這裡,政府為了保護susceptible groups,對於很多行為都有做特別的規範,而supervisor和各層級的學校行政人員,也對這種事情特別敏感。

舉個例子來說,格主之前和同學一起去ward觀摩,看一看organiser就說如果我們想要學習ECG的實際操作,他可以安排我們對自己進行ECG。我們討論了一下,覺得應該滿有趣的,於是就請organiser安排時間讓我們進行實作。Organiser聽了就很慎重的拿出了consent form,然後向我們說明這個ECG拿到的data不會被拿來做除了現場教學之外的其他用途,另外做ECG的人有權力要求其他人不可以看他的data,以及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力拒絕在自己身上進行ECG等等。

為什麼organiser對於我們自己要求的實習課程要這麼慎重其事的進行informed consent呢?

因為我們和organiser的師生關係,學校擔心我們會感到不得不答應任何organiser要求的壓力(畢竟分數掌握在人家手上),所以對於這類的事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另外一個很好的例子是抽血。由於研究需要,我們常常會用到healthy donor的血液,有時候貪圖方便,就會想要抽自己的血。但實際上學校方面是禁止這種行為的,原因也是在於學生和superviosr的特殊關係(能否畢業掌握在人家手上),因此他們要刻意保護學生,以免學生因為不敢拒絕supervisor的要求而捐血,因而身心受創。一間學校對於保護學生不要受到傷害都做得如此仔細小心,父母對小孩的體罰又怎能來得如此理所當然?

第二個部分則是關於體罰的目的。每當格主開始質疑父母與老師擁有體罰權力的正當性時,往往都會得到「不然如何管教小孩/學生」這個答案。先不提這個回覆並沒有辦法回答格主的質疑,即使我們順著這個問題去想,都會想出很多蹊蹺來。

既然會有「不然該如何管教?」這樣的疑問出現,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推測在這樣說的人心中,體罰是一種有效的管教方式。可是這樣理所當然的想法,卻未必有任何的依據。以格主自己來說,我從小就是一個非常不聽話的小孩,在學校被老師打、在家被父母打,次數從來沒少過。光是這一個一直被打的事實,就足以當做體罰無效的supportive evidence了,不然何須一打再打?打過一次,就該乖得不像話了啊。

更重要的是,格主一直認為父母/老師之所以和孩子/學生有所謂的「特殊關係」,很大一部分是來自前者對於後者俱有教育的責任。

既然是教育,那就要想辦法讓孩子/學生明白犯錯的原因,使其了解該如何處理犯錯的結果,而不是讓孩子害怕犯錯本身,或著害怕犯錯所帶來的處罰。而這也正是體罰很可能無法達到目的的原因。以格主小時候的故事為例,以前爸媽出去要格主在家裡念書,結果格主在家逮到機會就猛看電視,書一個字都沒讀,爸媽回來被抓包,也是會被揍。但揍完以後,學到的只是下次要怎樣偷看電視才不會被抓包,而不會是下次要好好念書。

同樣的情況在學校也一樣在發生。格主讀國中時,班上的導師規定我們下課不可以去福利社買汽水喝,格主直到今天都還搞不懂,福利社既然都賣了汽水,為什麼我們不能去買來喝?不過每次向班導抗議,從來也不曾得到個答案。

那個時候格主一天的零用錢才20元,每天去學校除了想著要打籃球和捉弄班上同學外,就是在盤算要怎麼花這20元。當時學校正在流行喝一種有氣泡和水果香味的汽水,冰冰涼涼甜甜的,非常好喝。問題是喝了以後嘴裡就會有果香味,班導一聞就知道,而被班導知道了,就免不了會被愛的小手(把這麼惡劣的東西取了一個這麼矯情的名字,還真是噁心)或熱熔膠管打手心。但這並沒有阻止我們下課去買汽水的行為,我們要不是想盡辦法避免被班導發現自己喝汽水,就是乾脆擺爛喝完以後隨你打。像格主這種比較俗辣的,則是整天在觀察今天班導帶到班上打人的是哪種工具。椅子拆下來的木條最不痛,可以痛快暢飲,愛的小手有點痛,一次要喝個兩瓶被打才划算,熱熔膠最痛,那天得忍耐一點,掃地時間不要掃地,偷跑去福利社買回來,等放學再喝。結果搞了老半天,格主也沒有學會不要喝飲料,只學會了整天觀察計算怎樣被罰才最經濟實惠。

也就是說,體罰這種行為對很多學生,其實不一定是有效的。而且很多時候即使你成功的以疼痛抑制了學生或小孩的某種行為,他們其實也只是對避免疼痛這件事作出反應,而不是真正明白為什麼這個行為是不對的,就好像格主從來沒有搞懂為什麼不可以喝汽水,只知道喝汽水被揍會很痛所以要小心一樣。

對於格主而言,這並不是一種教育。如果體罰只是要壓抑小孩的某種行為,讓他們表面上看起來很順從聽話,卻不知道為什麼要順從聽話,沒有自己思考與辨思的能力,這樣的行為充其量只是大人們為了方便、為了耳子清靜、為了容易管理小孩以及為了展現自己的權威而使用的恫嚇手段罷了,與教育根本沾不上邊。這種行為在格主眼中,和獨裁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權、為了方便統治,因此以嚴刑厲罰管控言論自由,逼反對者噤聲,其實只有一線之隔。

此外,每當格主聽到父母說小孩的某種行為讓我生氣,所以我打了小孩的屁股,或著老師說他快被學生氣死,然後拿起愛的小手把學生痛打一頓,格主都會很好奇,到底現在這個體罰的行為,真的是為了大家口口聲聲說的教育目的、是為了要教小孩,還是只是大人們管控不住自己的情緒,因此把情緒發洩到小孩身上?如果是後者,這和一個丈夫因為老婆菜燒壞了,一時管控不住自己的情緒而把老婆痛揍一頓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我們對於丈夫打老婆如此反感,對父母打小孩、老師打學生就這麼通融?

像這樣的事情,在格主看起來,是很複雜且很需要時間去好好思考的。可是格主現在在這個社會上比較常看到的,卻是父母或老師理所當然,想也不用想的說小孩打了才會乖,或著說現在的學生就是不能體罰才會這麼不聽話。這在格主的眼中,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這代表了我們會把一個很可能是錯誤的,或著至少是無效的陋習一代又一代的傳遞下去,讓自己身上受到的傷害重複發生在下一代身上。

毫不思考的後果是很可怕的,毫不思考的重複陋習,讓它變成一種習慣,讓它在不知不覺間扭曲我們的價值觀則更是可怕,而且這件事已經在我們的社會上發生很久了。

記得在格主國中的時候,我們班上還有那種老師會規定你每次考試要考到幾分,少一分就打一下的制度。格主印象很深的是當時做這個規定的老師打人超大力超痛的,所以我們都很怕被打。可是國中生皮得不得了,整天貪玩,總是會有書沒好好念的時候,且即使好好念了,也是會遇到粗心大意寫錯的情況,因此每次發考卷,一定都會有一堆人被打。

那個時候我們班上排座位是按照成績來排,坐在第一排的六個還七個學生,就是班上段考排名的前六(七)名。格主國中時念得不是人情班,班上同學又皮又愛玩的不在少數,因此格主雖然非常不愛念書,但每次段考考完排座位,總是會留在第一排。而老師對第一排的學生要求又總是特別高,常常都是規定要考個什麼95分之類的,沒到就是少一分揍一下。然後如果哪天不小心考了100分,下次退步一樣是少一分就要被揍一下,也因此常常會出現第一排的學生被揍得特別慘的情況。

久了以後,固定坐在第一排的幾個學生,慢慢也都明白了被揍是無可避免的事情,也就逐漸習慣了每次這個老師發考卷,就是要被痛揍的事實,後來甚至在這之中找到了一些樂趣。

那時候班上有個比較臭屁的同學,也總是坐在第一排。大家特別喜歡看他一臉臭屁結果沒考到標準,被老師痛揍的樣子。所以後來每次輪到他被打,大家都像是在看一場表演,歡呼、鼓噪,然後看到那個同學被揍,痛得哇哇亂叫的樣子,大家都笑得特別開懷。

當時格主肯定是笑得最大聲的其中一個。

本來這事我也忘了,是後來長大了,有次開同學會時同學講起這事,我才又想起來。同學會時大家笑得開心,我卻只覺得噁心。

到現在,我都還記得那個老師打人有多痛。是痛到如果你要被揍三下,每一下之間他要讓你休息一陣子,先打別人不然你會受不了的那種痛。是痛到你要在同學鼓噪說「不要那麼俗辣好不好!」、「幹,你娘們喔!」,才有辦法為了面子鼓起勇氣把手伸直給老師打的那種痛。是痛到你會在老師把棍子揮下來時,出於本能的把手往下閃,讓老師要一次又一次重打的那種痛。而這一切,居然都只是為了考卷上的那三兩分。

不過這還不是讓我感到噁心的。真正讓我覺得噁心的,是我們居然在那麼小的時候,於潛移默化間,習慣了laugh at other's suffering這件事。這是多麼扭曲的心態,可是卻被掩蓋於體罰的理所當然之下,而變成了一個同學在多年後講起來仍然覺得好笑的笑話。

這就是格主覺得我們把體罰這件事情想得如此理所當然,如此不加思考就將之付諸實行的可怕之處。就像格主在以前的文章提過的,這社會上很多真正嚴重的問題, 都是因為我們太習慣、太覺得理所當然,因此就變得看不到了。甚至有很多問題,正是因為我們習慣了去忽視它,所以才會變成如此嚴重的問題。

記得這次Malaysia的選舉醜聞爆發之後,格主一個來自Malaysia的朋友在臉書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主要的內容是希望他的同胞不要因為失望就不再關心Malaysia的政治議題。她說,如果我們繼續關心,繼續用行動去表達我們的不滿,我們就還有機會成功。那些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選舉勝利的人,真正希望的是大家失去faith,因此對政治變得冷感、因此不再關心這個議題。而當我們不再關心,久了,就會開始忽視它的存在,就會對政治現況感到理所當然,這個時候,我們才是真正的輸了這場戰爭。

格主覺得這位朋友說得這段話非常有道理,而且不只是在政治議題上如此,在社會議題上也是如此,用到現在這個體罰的議題上,更是非常貼切。

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就是有太多人對體罰的存在感到理所當然,因此長期漠視「到底為什麼我們有權力執行體罰」這個問題,所以衍生出來的人權問題、心態的扭曲才會這麼嚴重。

也許當我們開始願意在體罰學生與小孩前多想一下,想一想自己為什麼有權力這樣做、為什麼要這樣做以及這樣做有什麼效果,這個社會對於體罰的態度與人權的價值,會有很不一樣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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