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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Gun regulations

在The Economist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有些觀點值得拿出來好好研究一下。


這篇文章之所以有趣,不光只是因為他跳進去打了該不該對槍進行管控這個非常高度爭議的話題,也因為它帶出了這裡頭掩藏著的,好幾個相關但並不一樣的問題。

在台灣,我們看到這個新聞之後,討論的往往都是「該不該禁槍」,然後兩派人就開始你一言我一語的辯論起來。可是看了辯論的內容,卻往往會發覺這是一個沒有被定義好的問題。因為這裡頭,其實包含了「在美國現在開放槍支已行之有年的情況下是否應該禁槍阻止類似的gun violence再度發生」和「在一開始槍支還沒有被販售時,一個國家該不該開放槍支販售」這兩個糾結在一起的問題,且這兩個問題,很可能會有不同的答案。

尤有甚者,The Economist這裡講的gun control,談的是比較類似restrictive gun-selling regulation而不是completely ban這樣一黑二白的狀況。在這樣的狀況下,這個restrictive regulation應該要多restrictive,就會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所以這些問題,應該要被分開來檢視,而不是全放到「該不該禁槍」這樣的大命題底下去做一翻兩瞪眼的辯論。

在繼續下去之前,讓我們先看看The Economist是怎麼建構他們的論述的。

說真的,格主一開始看到這篇時倒有些訝異。印象中The Economist也是比較偏向自由主義的新聞雜誌,至少在經濟議題上面向來如此。不過在這個槍支管控的議題上,倒是偏向管制的立場了。格主自己在多數議題上價值觀也是比較偏向自由開放的立場,不過對於販售槍支這個議題,也和The Economist一樣稍稍有一點倒戈,這個問題的爭議性之高,由此亦可窺知一二。

話雖如此,但The Economist當中有些論點我認為並不夠solid。

以下面這段話為例:

"America’s murder rate is four times higher than Britain’s and six times higher than Germany’s. Only an idiot, or an anti-American bigot prepared to maintain that Americans are four times more murderous than Britons, could possibly pretend that no connection exists between those figures and the fact that 300m guns are “out t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more than one for every adult."

The Economist話講得雖酸,但卻不能掩飾這段論述無法完全support他支持drastic gun control的論點。

怎麼說呢?

首先,儘管只有白痴會認為美國人比英國人更"murderous",也無法排除這三百萬支在美國市面上流通的槍和美國較高的謀殺率有關,但也只有白痴才不知道have connection和有casual relationship是兩件事,secondary correlation也可以是一種connection。

此外,光從這句話中我們也無法得知即使較高的謀殺率和那三百萬支槍有因果關係,這因果關係有多重要。舉例來說,假設今天在英美兩國造成謀殺的共同原因有A、B和C三個,其中A和B加起來造成了95%的謀殺,你卻說美國的謀殺率高過英國四倍,是由於C造成的,這顯然就是一個invalid的論述。

更重要的是,The Economist在這邊只給了「相對謀殺率高低」這個相對性的數字,這會造成很大的問題。譬如說,今天臺灣的謀殺率相對比起來是美國的15倍,看起來極為驚人。但美國一年的謀殺率是1×10-10(每十億人有一人被謀殺),那台灣一年的謀殺率就是1.5×10-11 (每十億人有十五人被謀殺)。若單單只看這個15倍的差距確是會給人差異非常巨大的印象,但一放到absolute number底下去看,以台灣和美國的人口數論之,根本就是meaningless,這是我們在處理這些相對性的比較數據時,必須非常小心的地方。

再者,就像The Economist自己承認的,即使現在以極為嚴格的方式禁止槍支在美國販售,目前已經在市面上流通的槍支仍會是很大的問題。The Economist是這麼說的:

"Tough police action, coupled with an extensive “buy-back” programme, would be needed to mop up th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guns that are already held. If, as seems probable, this is held to conflict with the constitution, then the constitution needs to be amended."

上述在文章中提及的方法,講起來容易,做起來卻非常困難,工程浩大又曠日費時,如果有更好、更快和更cost-effective的alternatives,應該要率先採用才是。人命極端珍貴,所以我們對這個問題才要異常小心,但在兼顧人命時,還是得和現實妥協。就像臨床測試,我們當然可以做真正的repetitive、超大規模的clinical trial,但這樣研發一個新藥可能要花50年和好幾個billion USD,沒有任何公司承受得起,做出來的藥也沒幾個人買得起,整個產業會直接collapse,造成的結果只怕會更壞。

同樣的道理,如果能防止無辜的性命犧牲當然是很棒,但當所需採取的方法既耗費資源又花費時間,還不一定效果良好,那我們就應該認真考慮是否有其他的alternatives能處理這個問題。

而如果一個方法已經可以將死亡率降到很低,譬如從0.7個百分點降到0.1,雖然我們也很想把那0.1降得更低,但為了把那0.1降到0.05,付出的時間和資源很可能會剝奪我們在其它面向能投注的資源,反倒傷害了更多人命。用個比較具象化的講法,假設你今天手上有100萬可以蓋一間房子,怕吵的你,為了把自己的隔音牆效果從降低90%的音量增加到降低99%,因此把花在牆上的預算從50萬拉高到99萬,結果你剩下的一萬元,只夠拿來用茅草搭個屋頂,聲音一樣會從屋頂傳進來,整體的隔音效果反而不佳,未必有些見木不見林了。

由格主上面這些對The Economist這篇文章的批判,各位大概也可以猜得到,我自己的立場,是不支持美國全面禁槍並收回槍支的。更restrictive的regulation和適度的回收我認為可行,但The Economist建議的drastic gun control成本過高且費時過長,而且顯然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降低謀殺率或著減低當瘋子出現時造成的死亡率,所以這個不一定有效率的gun control在我眼中不是最好的辦法。Small measures也許真的只能help a bit,但配合其他的策略,例如加強防護措施與門禁等等,效果也許就會很好。

不過如果我們把問題拉回到「在一開始槍支還沒有被販售時,一個國家該不該開放槍支販售」這個問題,格主就會往更restrctive的方向倒戈。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即使我們無法防止瘋子和罪犯殺人,但也沒必要多提供一個很容易的方式給這些人傷害更多生命。

而這也是The Economist這整篇文章我認為最有力的一個觀點。文章中,它以發生在中國,拿了把刀的例子和美國拿了槍掃射的例子做對比,很明顯就是要突顯兩者殺傷力不同的問題。當然,一個瘋子要殺人,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法,開台卡車直接撞進幼稚園搞不好也可以造成重大傷亡。可是這和我們多開放一個唾手可得、殺傷力強大且本來就被視為武器的東西讓這些人可以很容易而且合法的取得他們是兩件事。即使禁槍不能防止瘋子拿刀砍人、開卡車撞死人,但至少他們行為失控時少了一個明顯能夠殺人的東西。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認為我們必須擁有相對嚴格的regulation,把能夠擁有槍的人限制在少數使用目的明確的族群,並且做好trace record,盡量壓低風險。

當然,站在另外一個角度看的人,可以用槍支帶來的好處,譬如能夠自我保護等等來作為反駁。這時候,問題就會衍生成槍支帶來的potential benefits能不能夠outweigh他帶來的potential damage,而這個問題會依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狀況。大部份的事情到了這種境地,最後就會是一連串的妥協,然後就會得到一個"in between"的答案。不過在槍支這個例子,似乎多數國家都比較是往非常偏向restrictive的位置靠攏,目前似乎也沒造成太大的困擾。

總之,就我目前看到的例子來論,在那些支持「在一開始槍支還沒有被販售時,一個國家該開放槍支販售」的論述裡,我還沒有看到可以說服我的例子。也許人民有選擇的自由會是一個好的切入點,但我還沒有想到一個夠persuasive的argument可以說服我當擁有選擇自由的潛在後果是好多條無辜的人命時,選擇的自由還是完全不能被加以限制。

所以在看到這樣的argument之前,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是會偏向比較restrictive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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