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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logger會有很多廣告留言,所以我有設留言管制。大家留言留一次就好,只要不是廣告,我都會定期去後檯把留言給撿回來。

造成麻煩還請大家多多見諒。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A piece of shit who's no president

To me, the so-called 1992 Consensus is just a lie. 

KMT wrapped it with some fancy words so it became a "masterpiece of ambiguity".

But the "historical handshake" which took place last Saturday has shaken the ambiguity out. 

After the masterpiece of ambiguity lost its sweet cover, the lie revealed.

That's what happened last Saturday in Singapore. And Mr. Ma the Mischievous is too dumb to realise that his trick can no longer fool Taiwanese.

Our president is a representative of our country. But when he gives no shit to our country's benefits, and only represents other country's merits, he's no president. 

He's just a piece of shit which deserves no respect.

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Dictator to be?

讓我們回顧一下柯文哲市長,一開始是怎麼踏上選市長這條路的。

那時候,柯文哲因為幾張發票,被各個國家機關調查,加上後來的愛滋器捐案,鬧得沸沸揚揚,讓本來就因為敢於直言,而很有媒體效果的他,在媒體上獲得了更多的曝光機會。

這些事件,不斷讓我們見識到我們國家,許多制度上的問題,以及國家機器失能與濫權的嚴重程度。

當時的柯文哲,曾經表示:「如果大家都覺得我來選或我來做比較好,那我就跳出來做。」

後來決定參選的柯文哲,也的確提出了許多讓人相當認同的理念,譬如像是公開透明、要將許多政府的作為制度化,還有所謂的「要建立一個用常識可以理解的國家」。

這些都是正確的方向,其中某些部分,柯文哲也的確有在執行,是以,他的臺北市長做到現在,我認為仍是相當不錯的。

可是柯文哲似乎忘記了最當初他會出來選舉的理由。那時候有多少人,為了他連續被國家力量惡搞,而替他感到憤怒?又有多少人,是因為相信他經歷過這些之後,對於政府濫權而導致的國家暴力,會更有警惕,而相信他能夠讓臺北市更進步?一定也有很多人,是相信他的SOP論,認為他會以SOP去規範政府濫權,所以才決定支持他的。

結果在7月23日,一群抗議課綱微調的學生,與採訪的記者,衝入教育部長室之後,柯文哲的一連串發言,卻讓我很懷疑,他真的對政府濫權是有戒心的嗎?他真的明白國家暴力的可怕嗎?

最一開始的時候,柯文哲說:「我認為台北市政府處理沒什麼疏失,就我聽到邱豐光局長說法,學生當時是回馬槍衝回去,這是無法預料的突發狀況,警察才以現行犯處理。未來將和警政署討論SOP,未來即使沒有辦法應付百分之百,也能處理八成。」



接著在被問到會不會懲處這次的現場指揮官,中正一分局的副局長張奇文,他又說:「這次不會」,且這次張奇文的責任,柯文哲會「替他扛住」。




必須注意的是,這些都是在柯文哲啟動調查,按照程序處理這件事情之前,就說出的話。但他同時也發表聲明稿,表示:

「媒體記者本於採訪之職,於陳抗現場進行採訪工作,乃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我對於昨晚臺北市警察局在過程中,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

「昨日教育部衝突現場,因事件緊急未能依SOP進行」



這之間的矛盾,實在讓人不解。

若是說臺北市政府沒有疏失,那你為什麼要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

如果臺北市政府沒有疏失,那因事件緊急未能依SOP進行,算是什麼?

當張奇文在顯然知到記者身份的情況下,下令禁止記者採訪,且沒收學生手機,意圖搶走公民記者的相機,然後中正一分局的幹部,還接受政論節目call out,大剌剌的說謊,說無法辨別記者身份,請問一下柯市長,您是視障了,還是聽障了,會認為這是意識形態之爭,不應該要求警察負責?

話又說回來,法治時代了,如果張奇文沒有責任,那自然沒有誰扛責任的問題。可是若他有責任,你不按照制度走,要替他扛,這是什麼樣的護短心態?這是一個不斷強調SOP的人,應該做的事情嗎?

最讓我憤怒的,還是柯文哲對於警方使用束帶、給學生上手銬,對學生粗暴對待、沒收學生能收集證據自保的手機的狀況,居然不置一詞。這個,就是你對於人權的看法嗎?

我們先不說記者或學生的行為,正當性足不足夠,在我看來,從318之後,警察處理這些事情,都是有SOP。他們的SOP,就是先趕記者,把抗議群眾可以用來錄音、錄影的器具都先排除,這樣一來,警察不論如何執法,就都不會有事了。

這個就是最標準的,由權力不對等,所造成的國家暴力。我一直都非常痛恨這類的政府濫權、國家暴力,因為在國家強大的力量下,個人是幾乎沒有抵抗力的。

今天學生和記者,不論有沒有違法,請問警察憑什麼沒收他們的私人物品?憑什麼不讓他們記錄下警察如何執法?倘若警察今天沒收手機之後,像太陽花學運時一樣,把學生拖去痛扁一頓,這時候你要怎麼收集證據呢?事實上,今天就有一個公民記者,控訴警察打他後腦。但是在沒有影像為證的情況下,我們要怎麼知道,到底這是真是假,以及若此事為真,打他的警察是誰?

318學運過後,我們看到的是,即使那幾個少數有被拍到照片的打人警察,都還是無法被揪出來,讓他們獲得應有的懲罰。但是學生卻是一個一個的被起訴。這個,就是權力不對等的可怕。

而柯文哲,對於政府不當執行公權力的部分,卻隻字未提。

我一直認為,法律之所以存在,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盡量去限縮政府的權力,不讓政府濫權的情形發生。法律沒允許你做的,身為當權者,就是不准做。這樣才能確保沒有權力的民眾,不會被國家暴力給侵犯,而毫無抗能力。

柯文哲曾經親身嚐過這種政府濫權、國家暴力的苦果。所以我一直覺得他會對這部分更加小心。

當他說出要在交通違規熱點設置監視器,甚至想要因為自己做事方便,而修改法律的時候,我只當他法治觀念太差,人權素養不足。

但這次事件,柯文哲到目前為止的處理方法,還有對於國家暴力未置一詞的表現,讓我不得不認為,柯文哲市長,你在乎的,並不是國家暴力,而是「國家暴力侵犯到我」,所以只要權力是由你掌控,政府濫權的受害對象不是我,那就沒問題。至於侵犯到別人,關我屁事?

柯文哲市長,在這次的事件裡,你讓人看到,你是一個護短的市長,是一個不在乎人權的市長,是一個不遵照體制的市長,更是一個沒有法治觀念的市長。

你的表現,讓人失望。失望得令人憤怒。

法治,不是你統治的工具,是用來限縮你權力的武器。

如果你不學會這一點,那個會為了「護國五張椅」把你抓去約談的政府、那個會搞出228,讓你失去爺爺的,我們奮力想打倒的政府,很可能有一天,還會再回來。

而且這次,坐在那個政府領導者位置上的人,可能就是你。

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Why we show no respect to professionals?

在八仙塵暴事件之後,出現了很多受難者的家屬,對醫護人員實非不體諒,也十分不理性的行為。臺灣長期緊繃的醫病關係,再一次血淋淋的呈現在大家眼前。

我因為研究領域的關係,常常和醫生混在一起,同事裡也有許多醫護人員,對他們的辛勞真的是看在眼裡,對於臺灣非常糟糕的醫療環境,和臺灣相當好的醫療品質,都有頗深刻的體驗。

也因此,通常在遇到病人對醫護人員不諒解的狀況,或著病人出現一些不理性的過份行為時,我大多都是比較站在醫護人員這邊的。

然而,前幾天和一位醫師聊天時,談到了在臺灣醫生和科學家合作的困難,這位醫師很實際的點出,最常發生爭議的點,是在發表論文之後的掛名順序上。

他說通常醫生的立場,都會覺得,如果沒有我的樣本,你們要做個屁實驗?而且收集這些樣本又很麻煩,所以我當然要掛在很重要的位置。

但我向他解釋,學術論文的掛名,看的是學術貢獻。發表論文,評估的是學術表現。提供樣本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很現實的是,提供樣本和收集這件事情,不管再怎麼辛苦,他的學術價值真的很低。

這位醫師自己在做研究,所以他也很清楚這個狀況。但他說,難處在於,許多他的醫界同事,會認為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套用在我們的研究上。那些我們所謂的idea,還有我們做的實驗,其實也就是跑跑PCR,或著分析一下數據,那有什麼難的?學術價值在哪裡,他們體會不到。

其實我還滿能體會這個想法的。學術界的確有些人的idea也不一定多驚為天人,許多已經發展得很好的實驗,也的確只要多練就會。但這些仍舊是需要花時間去培養的專業,就像醫師的專業一樣,需要長時間的培養,才會達到入門的門檻,然後還需要更多的訓練與實務經驗,才能達到符合專科和次專科等級的程度。

也許是因為八仙事件的醫病衝突還歷歷在目,當我聽到這段話的時候,第一個跑進腦海裡的念頭,實際上是「醫師這樣的行為,和病人家屬不尊重你們專業的行為,又有什麼不同?」。當醫師在抱怨別人不尊重自己的專業時,是否轉個身,就也忘了要尊重別人的專業?

當一個現象,重複在不只一個群體發生時,通常我就會比較傾向把它看成一個受環境影響的系統性現象,而不只是個人不良行為。

於是,這幾天我就一直在想,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樣的現象,讓我們一方面不尊重別人的專業,另一方面又對人一點信任都沒有。

在思考的過程中,一個一直在我腦中出現的疑問是,從我的角度去看,其實我們的醫療水準,已經非常非常高了,在這樣的狀況下,為什麼像是消基會這些機構,會有那個種,理所當然的用幾篇過時又不太相關的論文,想要指導醫師進行治療的狀況?又是為什麼,讓病人家屬對這些頂尖醫療有這麼多批判?

有些人說,就是因為臺灣醫療水準很高,所以病人的容錯率才會這麼低,才會覺得,你沒把我醫好,或著讓我不夠舒適,一定是你犯了錯。這在我看起來,真的是一個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

這裡有兩個很奇怪的觀念,我覺得很有澄清的必要。讓我用兩個例子來說明。

臺灣有一個做得相當好的科普網站,叫做泛科學。我想大多數喜歡科學的朋友,一定多少都看過他們的文章。

泛科學的成長速度很快,收的稿也越來越多,稿子多了,難免就會有一些品質上的問題。有時候,我和幾個朋友,看到泛科學有一些文章翻譯的不夠精確,或著覺得他們在議題選材上,有可議之處,我們就會把那些文章拿出來討論。有幾個比較積極的朋友,甚至會寫文章或著留言去和他們討論。

泛科學的確不是完美的,這點我想大家都同意。但是他們已經是目前所有我看過的科普網站中,做得最好的了。我有一位學長,曾經想要做難度比較低,但頗為類似的事情。可是在我們評估過後,還是因為沒有把握把文章品質顧好,因而作罷。

所以我常說,大家總是因為他們做得是科普,而錯估了他們做的事情的難度。要顧及那麼大量涵蓋那麼多不同領域的文章,這本來就不是容易的事情,不只耗時費力,需要的學養內涵也不低。而既然他們已經是所有人裡面,做得最好的了,那我會傾向相信,他們目前能做到的程度,就是我們能夠擁有的,最好的品質。

你當然可以對他們的品質有更高的要求,督促他們進步,甚至可以不滿到自己去開一個新的科普網站,去證明你能夠做得更好。但在這些事情發生之前,你還是必須接受這樣的品質,因為你拿不到更好的了。

醫療也很類似。

不管我們做研發的人再怎麼努力,醫生被訓練得素質再高,以目前的科技,和我們有的資源,我們的醫療品質,就是只能達到這樣而已。而這樣的醫療品質,在世界上已經是極有競爭力的了。甚至我可以說,這是我們很惡劣的壓榨醫療人員勞力,所創造出來,根本不可能永續持續下去的低價高品質醫療。

這樣的醫療品質,與其所需的極低廉花費,即使仍有很多地方,會對病人照顧不周,會沒辦法在醫療上達到盡善盡美,在我們能夠突破,讓醫療更進步前,很抱歉,你就是只能接受,因為這就是我們目前所能擁有,最好的醫療了。

我想很多人可能會感到不解,如果我們的醫療品質如此之高,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救不活?為什麼病人還是會那麼痛苦?為什麼病人還是有這麼多不便?

這就牽涉到我要講的另外一個例子。

今年NBA的冠軍賽,是由當代最強球員LeBron James所領軍的騎士隊,對上團隊戰力完整,由這個球季的最有價值球員Stephen Curry指揮坐鎮的勇士隊。

這個系列賽,我個人印象最深刻的一場,是系列賽的第三場。在系列賽的第二場,被喻為是史上最佳射手的Stephen Curry表現大失水準,拿手的三分球,投15只中2,命中率只有一成多。主將失常至此,想當然爾,勇士隊也就在自家主場輸掉了這場比賽。

下一場比賽,換勇士隊作客騎士隊主場。勇士隊又是整場被騎士隊壓著打,眼看就又要輸掉這場比賽了。更糟的是,Steph看起來還是沒有從低潮中恢復過來,打完前三節,又是投11中4的悲慘命中率,包含投5中2的三分球,只攻下了10分。

但這幾個球季,有在追蹤勇士隊比賽的球迷,都知道不管勇士隊前面輸再多,打得再差,比賽都還是有希望的。因為他們有一群很好的射手,和一個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射手。他們追分,是用還差幾個三分球來算的。打完前三節,還落後十七分的勇士隊,用勇士隊的標準,也不過就是差了6顆三分球而已。

聽起來很不切實際嗎?一點也不。

他們在今年季後賽的第一輪,就示範過整場被壓著打,進入第四節的時候,還落後20分,但硬是在正規時間結束節用一記三分球追平比分,然後在延長賽,又首先投進一顆三分球,並自此領先到最後。

投進那個追平三分球的人是誰?

Stephen Curry。

那投進延長賽第一顆三分球的人呢?

當然也是Stephen Curry。

類似這樣的案例,在這幾個球季還有很多。連續三個球季Stephen Curry幾乎可以說是整個NBA,在需要追分的時候,最冷血的殺手。他超快的出手速度,配合靈巧的運球,還有不可思議的籃球智商,一旦被他投順了,你根本就只能祈禱時間能夠走快些,不要讓他在剩餘時間內把分數給追上來。而且你幾乎沒辦法阻止他投三分,他又準到幾乎任何狀況都可能進,所以即使你的防守做得再好,也未必能阻止他投順。

最傳神的形容,應該就是這次LeBron James在冠軍賽開賽前,被訪問到要如何減低Steph的破壞力時(how you gonna slow Steph down?),他的回答:

"You can't."

而這樣的狀況,在冠軍賽的第三戰,又發生了。前三節落後的17分,在Steph的爆發之下,一顆又一顆蠻不講理三分球,唰唰唰的入網,一度追到只剩一分差。

接著一個爭議球上對騎士隊有利判決,加上騎士隊一陣猛攻,他們又把領先拉大到了7分,而時間,只剩下不到50秒。

眼看勇士隊就要追不回來了,Steph決定管他三七二十一,卯起來投三分。

唰。剩四分。

騎士隊反攻,拉到六分。最後二十五秒。

唰,剩三分。還有十八秒。

眼看Steph只要再出手一次,勇士隊就要追上來了。但就在大家都以為他們又要再上演一次大逆轉時,Steph在把球帶過半場之後,選擇傳球給隊友,隊友在底線三分出手落空。勇士隊這次終究棋差一著,最後以五分之差飲敗。

這場比賽,Steph一個人在第四節,就得了17分,投進了5個三分球。前三節17分的差距,看起來真的沒那麼巨大。

這場勇士輸球的比賽,之所以讓我印象如此深刻,是因為今年勇士隊實在太強了,強到我們很少有機會看到Steph at his very best。但在這場比賽的第四節,他完全就是用自己最好的表現,最專注的狀態,把本來應該是垃圾時間的比賽,隻手拉回到striking distance。

在確定勇士隊輸球的那一剎那,我忍不住笑了出來。

「這樣再贏,真的太不合理了啦!」

「史上最強的射手,終究也是會有追不回來的時候啊。」

我那時心裡是這樣想的。

的確,最後勇士隊輸了。但這並沒有讓Steph的表現顯得不夠出色,因為他要挑戰的門檻,本來就是一個高得不可思議,幾乎不可能通過的巨山。

Sometimes, failure is just when your best isn't good enough。

這個isn't good enough,其實就是我們醫療的現況。而我們之所以不夠好,幾乎完全是因為,我們面對的問題,實在太難了。

也許是因為我們的醫療人員,被訓練得太好,讓很多疑難雜症的治療,都顯得輕鬆,就好像Steph在球季中有太多不可思議的驚人表現,帶領球隊演出過太多次逆轉勝,讓球迷習以為常一樣,讓我們忘記了,醫療人員面對的是多麼困難的一個情境。

他們處理的是生命。是一個一堆專家窮畢生之力,讀了一大堆書,做了一大堆研究,但很多時候,都還是只能聳聳肩說:「不好意思,我們真的不懂。」的一個現象。

這個現象運作正常的時候,就很撲朔迷離了,何況要在他出差錯的時候把它修好,那更是不可能的任務。由這個角度去看,不管醫療人員做得再怎麼好,都會離完美很遠,這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用我的說法,就是「一場史上最佳射手在第四節砍了17分都追不回來的比賽,我就相信他真的是追不回來了。」不是因為射手太爛,而是因為有的比賽,即使是最好的射手,也都沒有好到能把它追回來。不是因為醫療人員太爛,而是因為有的情況,即使是最好的醫療人員,也依舊束手無策,能做到的,真的就只有這麼多。

而從這裡,我又忍不住想到八仙事件剛發生的時候,一堆人可以用眼睛看,就看出會不會塵爆的高超技巧,還有用常識判斷就知道吸粉塵會傷肺的錯誤直覺。

到底是什麼樣的背景,會讓我們這麼瞧不起知識的難度和複雜度,會以為自己什麼都有辦法用常識來判斷、會像消基會那樣,以為會查文獻,就可以教醫生如何進行治療呢?

我的猜想是,在我們的教育過程中,我們被訓練的方式,就是一直要在一個簡化的系統裡,去尋找單一或少數正確的答案。

我永遠記得我國中和高中的時候,唸書總是唸得很掙扎。

直到有一天,我一個成績很好的朋友在教我解一道理想氣體方程式的題目時,他跟我說,你不要一直想這個物理現象在幹麼,你要想它到底要考你什麼。題目要你求p,給了你T和R,你就想辦法把n湊出來,帶到pV=nRT的公式裡就對了。

從那天以後,我才豁然開朗,原來考試是這麼一回事。

大學的時候,我因為興趣,去弄了內科聖經Harrison來念。一開始的時候,也是讀得很辛苦,因為這些書,其實常常沒有一套系統性的邏輯,而是一堆事實的陳述。譬如我那時候最有興趣的紅斑性狼瘡,我讀完Harrison相關的章節之後,只有一個結論,就是這個作者根本自己也不懂。你自己都不懂,我們是要怎麼讀?

後來有個醫學系的學姊跟我說,醫學的書,本來很多就是這樣,比較適合當作前人觀察和經驗累積的結果,不見得是前人理解以後的知識。

一直到後來,我自己跑去做研究,讀了很多論文,才真正深刻的體驗到,的確,Harrison裡頭寫紅斑性狼瘡的人,確實是不太懂這個病,不過那是因為這個世界上,大概也沒人真的懂。

舉例來說,我們一般都認為紅斑性狼瘡是所謂的B細胞疾病,也就是說,他的病理現象,很大一部分是由B細胞造成的。於是我們就研發了所謂的B cell depletion antibody,去把病人身體裡的B細胞幹掉。

但是用B cell depletion的方式來治療紅斑性狼瘡卻超沒效的。一個被認為是B細胞造成的病,幹掉B細胞還不會好,跟沒接觸流感病毒,卻得到流感,大概是差不多等級的不合理,也就是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等級的不合理。光這個例子,就可以看得出來我們有多不懂紅斑性狼瘡。

這個,就是醫學的複雜,與我們目前在醫學發展上的極限。

所以我也一直很佩服醫學院的學生,可以接受這樣的訓練。我有一次和一位醫師在聊天,他就笑說:「反正就是把它當成考試來念啊!我那時候練到,自己讀書都會覺得那幾個會考的關鍵字,眼睛掃過去就會自動浮上來勒!然後腦中就會自然出現這個A會和那個B比較的考題,這樣自然就會拿高分了。」

對呀,這個就是在考場上的常勝模式。就好像我每次恥笑那些托福雅思考不好的人一樣。我英文這麼爛,當初也是考了個嚇死人的高分,比我從國小就到紐西蘭去念書,幾乎算是英文native speaker的朋友考得還高。我也常常笑說,我聽聽力測驗,幾乎都聽不懂沒關係,關鍵時刻,我就會知道答案來了,意到筆動,接近滿分的分數來得比蘇軾寫詩還自然,蘇軾考國文,搞不好還沒有我考英文輕鬆寫意勒。

我在想,會不會就是我們在這樣「只要被訓練得夠好,就可以寫對答案拿高分」的訓練系統下待久了,忘記了自己其實根本不懂、忘記了考高分,不代表理解、忘記了我們後來把這些東西弄懂,都是在後面受過很多額外的訓練以後,才能夠做到的事情?

會不會是很多人,根本從來沒有機會進入像是醫院或著研究機構這樣的地方,真正去做研究,明白到原來知識並不是一個在題目中找條件,就會解出標準答案的指考題目?我們有辦法快速解出來的題目,很多都是極度簡化條件下才有辦法成立的題目,但是現實世界的科學,卻是即使在極度簡化的模型底下,都複雜到會有太多變因的東西,往往牽一髮動全身,讓人難以研究,更遑論要去了解一個現象背後真正的原理了。

如果是這樣,那好像就可以解釋我們的不尊重專業是怎麼來的。也許醫療、科學這些東西,在很多人眼中,真的就是簡單到不行的東西,就像考試,有背有分,抓到技巧,沒搞懂也可以考高分。

所以如果我會查資料,那我就也可以考高分,自然知道這題該怎麼解,也就可以指導醫師怎麼清創了。

所以那些專家,像是醫師、護理師這些人,他們就是以前班上那些,很會考試的人。他們已經知道這個遊戲怎麼玩了,如果考不上醫學院,沒有每科90分,哪一定是他們哪裡犯錯了,或著根本不用心,不可能是他們不懂,或著盡了全力還失敗。

如果他們常常犯錯的話,那肯定是故意的。他們根本沒有把我家的小孩當一回事,沒有盡全力照顧我的小孩。所以我一定要拿攝影機錄下他們哪裡犯錯,哪裡沒盡力,這樣才有辦法告死這些邪惡的混蛋。

於是,人和人之間,最基本的信賴就沒有了。

這有時候,也很像我們在藥物研發時會遇到的狀況。我們會很誠懇地對大眾說,很抱歉,我們真的不夠好,所以很多東西,我們事先也不知道。

可是大眾不接受我們不夠好的這個事實。於是一個又一個的藥廠陰謀論,就通通出籠了。

或許,真正的關鍵,不是在告訴他們,我們夠不夠好,而是大家要接受一個事實:「即使到了今天,人類成就了如此偉大的文明,許多事情,對人類而言,還是都太難了。」

也許,要到這一天的到來,小島上的人們才會彼此尊重,知道對方真的已經盡了全力,明白對方達成的成就並不簡單,然後,由衷地對對方說一句:「您辛苦了。」

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You think you understand dust explosion. But do you? (2) - How exactly does dust explosion occur?

話先說這前頭,在處理八仙塵爆這個事件上,這一篇一點都不重要,因為這篇要來講一講,到底什麼是粉塵爆炸,以及他是如何產生的。而如上篇所述,我認為防止悲劇是屬於公安做為,背後的科學反而沒那麼重要。

寫這篇,主要是要說明粉塵爆炸這個概念,到底有多不常識,還有為什麼判斷當下會不會發生爆炸,已經遠超出普通教育可以處理的範圍。真的要仔細研究這個主題,可以寫一本書了,所以這裡我只針對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說明一下。

粉塵爆炸,顧名思義,就是一堆細細小小的粉塵,在空中發生爆炸。在物理上,爆炸是一個不太容易定義的概念。也因為這樣,所以網路上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說法,譬如說像下面這一段,就是不正確的觀念:




以定義上來講,爆炸指的是很大量的位能(pothential energy),在極短時間內,被轉換成工作能(work)的一個現象。這樣大量的能量釋出,會使得物體的分子,在一瞬間獲得能量,讓分子間的間距迅速拉開,導致體積大幅增加。大家一定都喝過可樂,把可樂打開的時候,會有氣泡一直冒出來,如果搖一搖,更會連著液體一起噴出來,那是被高壓力溶在可樂裡的二氧化碳,快速汽化,導致體積增加,於是跑出來的現象。更極端一點的例子,是曼托珠丟可樂,導致快速氣化,氣體體積大幅增加,塑膠瓶身強度不夠,所以瓶子會爆開。

可是如果今天這個瓶子夠堅固,氣體獲得能量造成的壓力,不足以把瓶子撐破,體積就不會增加,反而是瓶內壓力會大幅上升。譬如你把籃球充氣,籃球會鼓起到一個程度,變得硬硬的,之後再充氣,除非充爆籃球,不然便是體積不變,但籃球裡面壓力變大的狀況。

所以,體積增加,並不是爆炸的一個必要條件。壓力增加也不是。哪一個狀況會發生,得視情況而定。我個人比較不喜歡固定體積的概念,也就是「爆炸是一個,當發生在固定體積時,會讓壓力急速且大幅增加的一種,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的超劇烈放熱化學反應(exthothermic reaction)」這樣的闡述方式。

至於體積增加這個角度,則比較和我胃口。這是因為,爆炸的其中一個特色,就是由於體積快速增加,產生所謂的shock wave(抱歉我真的不知道這個的中文是什麼)。你在電影裡,看到爆炸的時候,東西會飛走,主角會被震飛(雖然很神奇的都不會死),那基本上就是shock wave造成的。或許你可以把它想成一團快速變大的空氣,朝你撞過來,把你彈飛,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

所以說爆炸必須要在密閉空間發生,是不正確的認知。而粉塵的密度,也不能這樣一概而論。後面這點,下面的文章會有比較詳細的說明,不過這裡我們暫且壓下,先處裡其他部份。
爆炸定義的模糊,會讓討論變得太複雜。是以接下來,為了討論方便,我們就先把爆炸限縮成是一個「在極短時間內,大量工作能被釋放」的一個現象。

由於上面那個定義,在量上(magnitude),並沒有給一個精確的定義,所以很多人會爭論,體積增加,或著壓力增加,要到什麼快到程度,以及要劇烈到什麼程度,才算爆炸。

但這在八仙粉塵爆炸這個例子上,並不是太重要的爭論,因為不管你是否把那個現象的強度當作爆炸,他產生的基本原理,都是一樣的。而且我也不相信你有辦法透過影片,就看出當時體積增加的強度。

回到正題。

粉塵爆炸發生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燃燒所造成。而燃燒,是一個極劇烈的氧化還原反應,所以你也可以把粉塵爆炸,看成是一個在極短時間內發生的,一連串失控的氧化還原反應。

那要什麼在條件下,才有可能發生一個「極短時間內可以釋放大量能量」的氧化還原反應呢?

首先當然就是要有能量來源,去引發這個反應,這個過程叫做引燃(ignition)。

每個東西,依其性質不同,會有不同的引燃溫度,我們稱之為最低引燃溫度(Ignition temperature)。這個最低引燃溫度通常是在實驗室裡測出來的,也就是說,他是在一個控制良好的環境裡面(溫度、濕度、壓力、粉塵濃度、粉塵顆粒大小等),利用像是加熱到一定溫度的金屬板之類的東西,來測試能否產生一開始,讓空氣和粉塵產生足夠強的碰撞,造成引燃的實驗。因此,在嘗試把這個結果給轉換到現實生活中時,必須注意,即使是同一個東西,像是同樣是玉米粉,其最低引燃溫度,會因為外在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而不同物質間,即使在實驗室裡,最低引燃溫度,差到好幾百度,有是常有的事。

除了直接引燃的最低引燃溫度之外,還另一種溫度也必須注意,我們叫做悶燒溫度(Smouldering temperature)。我想大家應該都看過木炭燃燒,那種很慢很慢,沒有火焰的燃燒吧?一般有火焰的燃燒,燒的是被熱直接氣化的木頭,也就是木頭成份中,形成氣體的部分。而沒有火焰,像是木炭那樣的無焰燃燒,燒的則是剩下沒有氣化的部分,也就是直接燒固體。

這種固態的東西,直接被降解的過程,我們叫做熱降解(Pyrolysis)。熱降解這個過程,本身是不需要消耗氧氣的。會消耗氧氣,是等到熱降解產生之後,物體被降解成可燃燒的氣體,這些氣體,和氧氣作用,才會形成浩氧的燃燒。而留下來的固體,通常都是一些碳的聚合物,這些剩下的探,燒得很慢,但也燒得很久,這個就叫做悶燒。

能夠產生悶燒的物質,通常都有很多小孔,可以讓氧氣流過,增加接觸面積,也保留氧氣。點燃的香煙,也是屬於無焰燃燒的一種。

這種無焰悶燒,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點燃粉塵,不過不是像引燃那種方式。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漫天落下的粉塵,完全蓋住了一根還未熄滅,掉在地上的香菸。這根香菸,在仍可以接觸到樣氧氣的情況下,就被悶在裡頭慢慢燒。這個時候,由於外面這一層粉塵,就形成了很好的隔熱層,讓熱能在裡頭快速累積。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粉塵,就會被以相對較的一的溫度給點燃,點燃之後,就有了火源,於是就能快速引燃空中的粉塵,形成粉塵爆炸。

是以,通常悶燒溫度,會比最低引燃溫度還要來得低,有時候低上一兩百度,都沒問題。網路上有些人說,香菸是點不燃粉塵的,這是一個非常籠統的論述。由上述說明,你至少可以知道,悶燒的香菸,透過間接的方式,是可以引發粉塵爆炸的。至於香菸能否直接引燃空中的粉塵,這得視很多條件而定。簡單講,我們在講會不會引燃時,真正在討論的其實是最低引燃能量(Minimum ignition energy)這個概念,也就是要在這個特定的條件之下,引燃某個特定的粉塵,需要的最低能量是多少。

每種東西的最低引燃能量都不同,而提高溫度只是提供能量的一種方式,當然也還有其他方式。是以香菸能否直接引燃粉塵,也要視它能否提供足夠的最低引燃能量而定。

但光是引燃還不夠,要引發粉塵爆炸,你的反應時間還得要夠短,發生的速度要夠快才行。那怎樣可以產生一個極快速的化學反應呢?

這個時候,我們需要一點點基本的國中理化概念。所謂的反應速率,指得是化學反應發生的速度。以燃燒來說,你可以想像有一堆氧氣,圍繞著一根木頭,不斷產生氧化還原反應。這些氧分子,必須和木頭分子碰撞,這個反應才有可能發生。

因此,倘若根木頭如果很粗很大,一開始的時候,只有外面那一層,接觸得到氧氣,裏頭的部分,必須等外頭反應完,才有辦法接觸到氧。因此,這根木頭裏頭的部分越大,一開始能接觸到氧的面積就越小。

為了方便說明,我們假設今天有一個正方形的木頭,他的邊長是2公分。因此,它的體積,就是8立方公分,而它的表面積,則是24平方公分。那他表面積與體積的比,就是(24/8) m^−1,也就是3 m^-1。

若是我們把這個正方形的大木頭,均分成八個邊長1公分的小木頭。這個時候,這八個小木頭的體積,還是8立方公分。但是他們的總表面積,就變成了48平方公分。因此他的表面積與體積比,就會變成6 m^-1。



因此,同樣大小的一個物體,他能夠和氧接觸的表面積,就變大了,所以反應速率,自然也就變快了。

如果用圖像來表示,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由上面這張圖,你可以看到,左邊的藍色物體,是排列比較緊密的,我們就把它當成是一個,由二十個木頭分子,組成的一個大木頭。這個木頭最中間那六個,被我打叉叉的木頭分子,在反應一開始的時候,是接觸不到外頭深紅色的氧分子的,也因此,這時就等於只有十四個分子在反應。

反之,在右邊的圖中,這二十個木頭分子,分得比較開。因此,所有的木頭分子,都可以和暗紅色的氧分子反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應該不難想像,右邊的反應,會比左邊的反應,進行得更快。

這時候,如果你去計算表面積與體積的比,左邊的比例,會像上面正方形木頭顯示的那樣,比右邊的比例還要大。

由此,我們可以導出一個很簡單的推論:反應速率,和表面積與體積的比成正比。

這個表面積和體積的比,我們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Specific Surface Area(SSA),定義上寫作是"total surface area per unit volume",也就是每一單位體積的表面積。

是以,反應速率,和SSA,是成正比的。因此,當體積相同時,我們就可以下一個簡化的結論:【表面積越大,反應速率越快。而相同體積的東西,被切成越小的顆粒,表面積就越大,因此反應速率就越快。】

在得出這個結論以後,其實我們就已經抓到了粉塵爆炸要能夠產生,必須具備的其中一個重要條件:「粉塵的顆粒要夠細。」

大家可以用一個簡化的模型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一個可以被氧化的東西,被分割成一百萬個非常細小的碎屑。這些碎屑因為質量非常小,所以不太受地心引力影響,讓他們能夠因為浮力浮在空氣中。

這些小顆粒,如果散佈得夠開,就能夠均勻的和氧氣混合在一起,像是上頭右圖那樣。與氧互相碰撞的粒子,會發生化學反應,釋放出能量(也就是燃燒)。而這些反應釋放的能量,也可以激起其他顆粒的引燃,造成鏈鎖反應。

由於這些顆粒非常小,反應速率非常快,快到鏈鎖反應發生在一瞬間。這時候我們可以把這個反應,視為一個一百萬顆分子,在同一時間釋放能量的反應。而這樣短時間內巨大的能量釋放,就會形成我們認知中的爆炸。

由這樣簡單的模型,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初步的認知:粉塵越細,一旦引燃,粉塵爆炸發生的可能性就越高。

然而,這樣的論述,只在一定範圍內適用。

當粉塵細到一個程度以後,反應速率太快,還來不及和氧氣反應,他們很可能會直接被熱降解成氣體(pyrolysis),於是這個反應,就變成了氣體燃燒的反應。

所以如果粉塵細到會直接產生熱降解,那粉塵爆炸,也不容易發生。

同時,前頭提過,當粉塵變得越來越細時,其受地心引力的影響也越小,所以他們能夠漂浮在空中。然而,在這個時候,粉塵之間的作用力(inter-molucular forces,譬如說凡德瓦力),扮演的角色就會相對提高。這個粉塵間的作用力(cohesion),和反應速率類似,都是和SSA成正比,所以顆粒越小,把這些顆粒黏在一起的作用力總和,就會越大。

因此,這些超小的粉塵,就會受彼此間作用力的吸引,而黏在一起(cohesion)。但即使黏在一起了,他們的質量,可能還是小到可以漂浮在空中。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單一顆粒本身變得再小,都沒有意義了,因為這些黏在一起的超小顆粒,就和大顆粒一樣,會有比較小的SSA。

所以顆粒變小,對於反應速率增快的幫助,是有其極限的。

而除非你有火眼金睛,不然我是不太明白,要如何能夠要光用看的,就可以看出來現在這個顆粒大小,發生粉塵爆炸的機率有多大。

從這裡我們又可以引出另外一個概念,就是濃度對於爆炸發生機率的影響。

許多人會和你說,只要粉塵可燃,濃度又夠高,一旦引燃,就會發生粉塵爆炸。但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事實上,能夠引發粉塵爆炸的粉塵濃度,只有一個很小的範圍,他的下限我們稱為是爆炸下限濃度(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上限則稱為爆炸上限濃度(Max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

濃度不夠高,無法引起爆炸,這應該很好理解。你就想像在一條長達五公里,烏漆抹黑的隧道中,你在其中一個盡頭,用手電筒照射。因為距離實在太遠了,你的光源是不可能傳到另一頭去,讓站在另一個盡頭的人看到的

同樣的道理,當一個空間中,粉塵的濃度太低,粉塵顆粒彼此的距離太遠,一個小顆粒的能量,無法傳到另一個小顆粒,或著只能傳給有限的小顆粒,這樣就無法引起連鎖反應,爆炸就無法被引發了。

那為什麼當粉塵濃度太高,也不容易引爆呢?

讓我們先從剛剛提過的凡德瓦力說起。凡德瓦力的另一個特性就是他和距離成反比。也就是說,距離越近的兩個分子,他們之間的凡德瓦力越大。而當一個固定空間中,粉塵的濃度很高的時候,粉塵彼此的距離就會很近(想像一下下班時候的捷運臺北車站),這些擠在一起的粉塵,會受到凡德瓦力的影響,黏在一起,於是就會像上面說的,跟粉塵太細的時候一樣,反而導致SSA變小,讓反應速率下降。

更重要的,是當一個固定空間裡某種東西太多,其他東西就擠不進來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像是燃燒所必需的氧氣,數量就會減少,反而造成反應不容易發生,或著無法讓每一個小顆粒,都進行不受限的燃燒反應。下面是一個示意圖:

我們一樣把藍色當成粉塵,紅色當成氧。在左邊那個圖中,於一個固定空間內,粉塵的密度,或說濃度較低,所以有足夠的氧可以進來,和他進行碰撞,產生然生反應。然而,在右圖中,粉塵濃度太高,氧反而擠不進來,這樣就沒辦法進行燃燒反應。

把這個密閉空間的概念做一個延伸,或許你可以把濃度過高的情況,想成是粉塵彼此之間的距離太近,太擠了,導致氧擠不太進去這個粉塵形成的雲霧中(dust cloud),因此無法發生快速且不受限制的燃燒反應,於是爆炸,也就不容易發生了。

由於粉塵散佈在空中時,很可能不是處在一個很侷限的密閉空間,他們要像低進開水中的墨汁一樣,均勻地在水杯中擴散開來,會需要時間,而這時間,又會受到很多不同條件的影響。是以,在一個開放空間中,粉塵的濃度,很可能不是處於一個均勻的狀態,這會讓分析,變得更加困難,也不容易用能度或密度的概念,去描述粉塵的分佈。因此,我們在講粉塵濃度時,往往會用粉塵的分佈(dust dispersibility),去配合濃度的概念,一起去評估爆炸的可能性。如果粉塵分佈的距離恰到好處,近得讓濃度夠高,但又遠得讓粉塵間的作用力不夠大,且氧可以擠進來,那這樣爆炸的可能性,就大大的增加了。

以上,大概就是粉塵爆炸的一些基本概念,也差不多是我能夠簡單描述的極限了。上頭每個點,都可以再更深入的討論,但要講那些,我就需要去翻論文了。

必須要強調的幾個點是,上頭提到的幾個,決定粉塵爆炸會不會產生的因素,都是一個定量的概念,且彼此都會互相影響。一旦改變了其中一個變數,往往其他的變數也會跟著連動,所以會不會爆,完全是一個遠超過一般教育中,理化程度有辦法處理的問題。因為即使你每一個概念都學過,還必須有很深的思考深度,和夠好的科學概念,以及一些經驗,去判斷每一個變數的狀況。某種程度上,你甚至可以說,這是一個條件機率的問題。講說濃度太高一定會爆,或著某種粉一定不能用,這都是缺乏probability thinking,以及無法判定不同前提的半調子科學概念。

同時,也因為變數太多,且變數間會連動的特性,會使得粉塵爆炸是否會發生,變成一個根本無法用直觀的方式去判斷,現在的危險性有多高的問題。
當然,我可以很籠統地說,因為粉塵雲(dust cloud)非常鮮明的高光學密度(optical density)性質,所以一旦發現你的視線,會被粉塵遮蔽,那你就應該高喊塊陶啊。但如果沒有火源,或著粉塵顆粒太大,又或著濃度過高,甚至粉塵本身是類似小蘇打這類的不可燃物,那即使看得到視線無法穿透的粉塵雲,也沒有什麼危險。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做的,只是用半調子的科學培養恐懼,往往會遮蔽掉其他很多更重要、更應該檢討的地方。


我舉個我在別處寫過的例子。

譬如我們一直告訴大家,在辦派對的時候,一直噴色粉,就會引起粉塵爆炸。於是大家都不再參加到處噴色粉的派對,甚至政府下令禁止。

但萬一其實色粉要引起爆炸,是需要很多條件加在一起的,我們是因為很多地方沒做好;是因為很多公共安全措施,沒有確實執行;是因為主辦單位犯了一些錯,所以才造成這樣的悲劇事件。

可是我們只專注在粉塵很危險。

那下一次,辦別的活動,會不會因為其他層面的公共安全沒做好,繼續犯錯,而導致其他類型的悲劇發生呢?

預防永遠都是防止悲劇最好的方式。

粉塵爆炸的研究,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也早就發展出很多預防的方法。要執行這些預防措施,甚至不需要很好的科學概念。

譬如說,燒傷要沖脫泡蓋送,你不用了解背後的科學或醫學原理,也會照著做啊。

檢討我們執行這些預防措施的SOP,或著讓民眾了解這些預防措施是怎麼執行的、去參加派對時,要注意主辦單位有沒有留意哪些預防措施,我想一定比貼一些根本沒做好control,且意義不明的實驗,或著講一些半調子的科學概念,要有用很多。

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You think you understand dust explosion. But do you? (1) - Complicated science, simple safety assurance

最近八仙樂園發生了粉塵爆炸(dust explosion)事件,colour run成為眾矢之的,很多「專家」跑出來說colour run使用大量玉米粉,非常危險。又說粉塵爆炸是「科學常識」,這次事件足顯我們科學教育的失敗云云。

我一個在當老師的朋友,前幾天剛好和我聊到這個悲劇事件。他說看了實在很難過,讓他最近都不太想看新聞。另一個朋友安慰他,說至少他可以好好的教學生,讓他們學到正確知識。

我聽了以後,就半開玩笑地說,對啊,記得要專門教粉塵爆炸。

那個當老師的朋友,聽了以後很得意地說:「你開什麼玩笑,這學期教材,4-1,濃度與表面積對反應速率的影響。」

我聽了以後其實還滿有感觸的。的確,粉塵爆炸的基礎知識,就是從這裡來的,某種程度上,基礎科學教育,的確是有涵蓋到這個範圍。

但另一方面,我們的課本,也沒有明確指出,這個概念和粉塵爆炸有什麼關聯,得要學生自己舉一反三才行。

我是不知道現在的學生到底厲害到什麼程度,至少我自己,是不會在看到「濃度與表面積對反應速率的影響」這個標題的時候,就想到粉塵爆炸。講真的,在發生八仙樂園事件之前,我甚至不知道colour run是什麼東西。我猜如果我在現場,看到一堆粉噴下來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也不會是粉塵爆炸。

我對粉塵爆炸這個東西有概念,是因為我爸以前在工廠工作,常常會提到這是非常常見的工安事件。細小的粉末,只要濃度夠高,就有爆炸的可能性,而工廠是密閉空間,很容易不小心就達到這個臨界濃度,所以要很小心。

做為一個理科人,這樣的科學概念,大概會被很多人說是「不太及格」、「欠缺常識」。不過另一方面,我真的很懷疑,有多少人在這點上,會比我好上很多。

讓我換個角度說明這件事好了。在臺灣發生這個爆炸事件之後,也有不少亞洲國家,對這件事情非常關注。新加坡就是一例,因為他們接著在八月,馬上就要辦colour run了。

國際上,舉辦colour run的組織,叫做The Color Run。在臺灣發生這個事件之後,他們的主辦人,還是認為,他們辦的colour run是安全的。他們甚至舉出例子,說目前全世界已經舉行了超過500場的colour run,但從來沒發生過粉塵爆炸的意外。



The Color Run主辦人說的狀況,和我的印象還滿符合的,這是我的第一次聽到,灑一堆色粉和粉塵爆炸連在一起。

但如果使用玉米粉真如專家說的這麼危險,有這麼高的機率導致粉塵爆炸;如果我父親說的沒錯,粉塵爆炸是非常常見的工安意外,那為什麼到現在才發生第一起,由色粉造成的粉塵爆炸意外呢?

這是因為,粉塵爆炸要發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粉塵的濃度夠高,只是其中一個條件。大家隨便把粉塵爆炸這幾個字,拿去餵google,應該都可以查到這些條件。

但是我們要如何判斷,一個環境,是否已經達到會引起粉塵爆炸的條件了呢?這個,就是一個要把理論實際應用在現實生活中的問題。而粉塵爆炸,因為太容易在工廠發生,其實是有很多研究,在找尋監測方法的。這些研究累積了很多年,現在我們已經有一套比較好的方法,可以用來監測、預防粉塵爆炸,甚至能夠在工廠裡,建立一些設施,在粉塵爆炸不幸發生時,降低爆炸的破壞[1]。

讓我在這裡強調一下:這些是學術研究,是學術論文。這不是什麼常識,什麼國、高中生,就應該懂的理化、科普。

不然各位不是國、高中生的朋友,各位「理科」的大大,可以試著解釋一下,什麼叫做primary dust cloud,什麼又是secondary dust cloud。還有什麼是lower explosive limit,什麼又是dust cohesion跟dust disperbility,這些名詞和粉塵爆炸,又有什麼關係。

他媽的這些詞我連中文翻做什麼都不知道。

這些並不容易的東西,卻是判斷粉塵爆炸會不會發生的重要因素。如果不知道這些概念,不知道怎麼測量,那你怎麼有辦法判斷,到底colour run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粉塵爆炸,或著到底colour run發生粉塵爆炸的機會,會有多高?

讓我做一個最寬容的假設,假設今天這個八仙樂園的悲劇,是要好幾個人為疏失加在一起,才會有1/500的機率,發生粉塵爆炸,那「噴玉米粉很危險,很容易導致粉塵爆炸」的論述,真的成立嗎?若只是知道粉塵爆炸這個現象,就把恐懼無限放大,遇到粉塵就快逃,那我看以後那些現場揉麵的麵館,也別幹了,全都收一收就好。

退一萬步來說,當電視上的專家,和The Color Run的主辦人,在說法上出現不一致的時候,到底我們應該相信誰?到底政府該不該禁止colour run,和其他大量使用色粉的活動?這些在我看來,都不是「常識」可以解決的問題。

事實上,真正的「科學研究」,支持的看法是,用科學方法和邏輯來思考事情,本來就不是容易的事,而且我們通常需要足夠的「內容」,也就是背景知識,加上很好的訓練,才有辦法做到。換句話說,一個受過很好訓練的生物學家,面對經濟問題的時候,很可能也會因為經濟知識不足,而沒辦法善用自己被訓練得很好的科學頭腦[2]。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我看來,認為大眾能有足夠的「常識」,知道什麼時候看到粉塵,應該要快逃,什麼時候不要緊,是一個很不切實際的期待。

可是另外一方面,粉塵爆炸,卻肯定是「工安意外」的常識。因為這個現象,過往太常發生了,他幾乎可以說是很多工廠進行工安教育時,一定會碰觸到的內容。要預防工安意外,需要的不是什麼神乎其技的判斷力,而是要能夠遵循一些簡單的指令。

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們在實驗室做實驗,總是會有很多藥品。有的藥品很毒,有的有點毒。那些特別危險的,會有特殊的管制方式,你得受過訓練,獲得核可,才能夠接處與使用。另外一些,比較沒那麼危險的,通常就放在所謂的chemical room裡面。

在運作良好的chemical room中,一定會有一些指示,而在你能夠使用chemical room之前,也一定會給你一個induction,讓你知道,如果你不小心把藥品打翻,應該要怎麼處理,才能避免發生危險,另外我們也一定會有專門管安全的員工,如果真的不會處理,就要去找他們來幫忙。所以,要在實驗室裡,維護自己的安全,你需要的,不是對每個藥品都很了解的知識,而是知道,並能夠遵守指示的能力。

用一個更具體的方式說明。我們實驗室裡,一個常常用到的化學藥品,叫做DMSO。DMSO本身,其實沒有非常危險,但因為他會把各種東西,帶進你的皮膚裡,所以萬一你的皮膚上,沾到了一些本來不會進到體內,且在體外毒性很低,但進入體內毒性就很高的東西,而你又去碰了DMSO,那就很麻煩。

實驗室藥品百百種,要去分辨哪些東西是「本來不會進到體內,且在體外毒性很低,但進入體內毒性就很高」,是一件超難的事情。但站在工安的角度,我們根本不需要知道這些,只需要知道,並且遵循「使用DMSO時要戴手套」這樣的原則就好。

這就是所謂的工安基本知識。而這些知識,是要由專業的工安人員,去教給其他人,讓其他人能夠以最容易的方式來遵循的。

我覺得colour run這個事件也是一樣。根據CNN的報導,在這次使用的粉塵的外包裝上,有寫著可燃的警告標語。也就是說,主辦公司,是有線索知道這些粉末,是可能造成粉塵爆炸的。

我不知道在臺灣要舉辦這類的活動,需要什麼樣的申請程序,還是說隨便發個公告,就可以舉行。不過不管怎樣,既然你要舉辦這個活動來獲利,你就有責任,要把安全給弄好。

且如同前面說的,粉塵爆炸的發生,是工安中很基本的概念,該如何預防,也有許多研究。我相信臺灣一定也有懂這方面的安全人員,所以我們一定有能力,去預防這樣的意外。

是以,在我看來,如果真要咎責,責任也絕對是在主辦單位,而不是在民眾的「常識」。

而如果要寬容一些,假設主辦單位也不懂的話,我們要在這次事件學到的教訓,絕對是要去建立一套預防粉塵爆炸的SOP,把這個SOP,納入所有可能和粉塵有關的群眾活動中,來保障公共安全。我們應該要檢討的,是我們可能長期對於許多公共安全,和工作安全的忽視,這樣一個結構性的問題,而不是在這場悲劇之中,學到臺灣人的科學常識,有多麼貧乏。

何況依照The Color Run主辦人的說法,這是一個在全球,有超過4百萬人參加過的活動。真要說的話,臺灣人的科學常識,也不過就是和全球其他4百萬人,一樣的「貧乏」而已。



後記:

我在臉書上,看到了一個故事,因為是權限是開public,我想分享這在裡應該沒關係:

【觀光客不知道的倫敦】

這個故事理由有一段話我特別喜歡,是這麼說的:

「我想指出這個思維值得學習之處:抗議團體的矛頭不是指向所謂肇事的卡車司機,而是背後的大結構,因為那個小圓環共有七條主要道路與兩條小路交匯,技術再好的駕駛或騎士在尖峰時間都有無能為力的時刻,因此需要有權力改變這個劣質結構的人承諾做改善。回顧台灣剛發生的重大公共災害,與其指責業主不顧安全,我們更要問:何時,政府才會重視活動中的安全規範、事先把關,不讓無知再度造成傷害。」

共勉之。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Brief introduction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在上一篇的最後,我說明了站在毒理學的觀點,Fipronil超標一點點,擺在NOAEL和ADI的概念下,其實不是太嚴重的事情。這件事情之所以很嚴重,是因為它代表著我們的GMP制度出現了問題。這裡,我就簡略說明一下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是什麼。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得先說明一下,我接觸比較多的,是藥品的GMP。藥品的GMP和食品的GMP當然會有所不同,在多數時候,我們對藥品的要求,會比食品更高。然而,雖然guildlines會有不同,但在基本概念上,食品和藥品的GMP概念非常類似,所以我雖然是從藥品的觀點出發,但套到食品上應該不會差太多。

下面這個,是針對藥品,寫出來的GMP定義:



要了解GMP是什麼,得從為什麼我們需要GMP開始。讓我先講個小故事。

我剛到英國的時候,為了省錢,於是決定開始練習自己買菜煮飯。在臺灣已經習慣外頭便當30分鐘解決的我,對於煮菜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我決定去買食譜來參考,看看大廚是怎麼做菜的。

英國這裡有位很有名的廚師,叫做Jamie Oliver。我什麼也不懂,於是就決定崇尚名牌,上了他的網站,研究他的食譜,然後照著做。接著我很快就發現,雖然我努力照著他的方法做,但做出來看起來實在不太像他網站上放的食物。

身為一個臺灣人,很自然就覺得這是缺乏練習的結果,只要勤加練習,我的菜一定會變得越來越像食譜上的樣子。

同一道菜做個幾次之後,大概就會比較熟悉了,也會變得越來越好吃。但很快也會發現,我每次做出來的菜,都會有一點不同,有時鹹了點,有時焦了些。而這樣的差異,主要來自於食譜的描述並不夠詳細,很多地方還是有模糊的空間。加上我買來的材料,每次品質都不一樣,像有一次我買到了不新鮮的雞肉,整盤菜就毀了。

當時我恰好正在上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s)的課程,這東西就是GMP的臨床測試版本。然後有一天我忽然就頓悟了,我的菜之所以煮出來每一次都不一樣,就是因為缺乏GMP的緣故。所謂的GMP,放到廚房,就是一整套為了要讓你每道煮出來的菜,吃起來都一模一樣,而設計的guildlines。GMP要保證的事情,就是只要你照著GMP的guildlines做,那你每次做出來的菜不但品質都夠高,色香味俱全,而且會每次做出來都一樣,或著更精確地說,每次做出來的差異,都小到可以被接受。

這個「差異小到可以被當作一樣」的概念,會有人為詮釋的空間。這也是為什麼藥物的GMP和食品的GMP,會有前者較嚴格,後者較鬆的狀況出現。而要保證做出來的東西,品質夠高,且可以被認定為一樣,我們就必須先給予一個定義,再設計一套方法去檢驗,譬如在藥物上,我們就定義了一個名詞,叫做bioequivalence,按照這個定義去設計實驗,檢驗兩批藥物,在品質和特性上,是否能夠被認定為一樣。

現在讓我們簡單想像一下,有一個A藥物,分成X和Y兩批,被製作了出來。當初送審的時候,我們是拿X那一批去送審,並得到了核准上市的資格。那當Y被生產出來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證明Y和X的差異,小到可以被認定為沒有不同呢?假設X批的A藥物,當初做檢驗的時候,每一公克含有90%的主成份M,8%的副成分N,還有2%的其他物質,那我們就可以拿一點Y批的A,然後用一樣的檢驗方式,去檢驗看看,是不是Y批的A,也含有90%的M、8%N。

這個在產品被做出來之後,拿去檢驗,看看品質是否符合要求的動作,我們稱之為quality control(QC)。

這種事後檢驗,會讓我們知道產品合不合格。可是如果每次都要在產品做出來之後,才能夠知道,這樣對於廠商來說未免過於損失慘重。一樣用煮菜當例子的話,若每次煮完試吃,才知道品質是否合格,這樣既沒效率,也浪費材料,自己煮還罷了,經營餐廳的話肯定很快就會倒了。所以我們也會希望能夠在事前就做一些準備,讓我們能夠預防品質不夠的產品被製造出來,譬如我們我們熬湯的時候,邊熬會邊撈一點起來試喝,看看會不會太鹹或太淡,這種在完成之前先檢驗,預防產品品質不足的方式,我們就把它稱為quality assurance(QA)。

這兩步在每個工廠理論上都會做,是一般製造業維持品質,讓產品品質符合要求的作法,差別只在於這些動作,是廠商自己對品質做要求,還是政府有強制規定。對於藥品和食品,因為牽涉到健康,民眾會希望規定能有強制力,所以多數國家最後都會走到用法律對其品質要求作出規範的這一步。

像我先前說的,我們會希望知道後來生產的藥品,和原來拿去做檢驗,通過審查而能上市的藥品,可以被當作一樣。在食品上,標準會寬鬆一些,可是還是會需要符合特定要求。為了量化方便,這些特定要求會被我們設定成一些數值,譬如說以前發生過三聚氫安參入奶粉的事件,就是因為奶粉會有特定的品質檢驗,像是含氮量要在多少以上。不肖業者就是利用這點,設計出可以欺騙事後檢驗的方法,來通過QC的檢查。

這就是為什麼光靠事後檢驗產品是不夠的,只要知道檢驗設計的原理,就一定有辦法作弊。同時,如果我們再更一步仔細思考,像是在先前茶葉驗出農藥的新聞裡,我們在意的,往往不只是某東西的主成份而以,還有這東西裡面含有什麼雜質,這些雜質的成份和量是多少。一樣用上面那個A藥物當例子,我們想要知道的,還有那2%的其他物質,含有什麼東西。

但要知道這2%是什麼東西,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實驗設計上難度很高,而且時間和成本也很驚人。

所以比較好的辦法,還是從過程中,就去做管控,然後利用高度管控的過程,去預測要檢驗的項目有哪些。舉例來說,要做A藥,需要用化學反應產生M。假設現在有兩個化學反應,一個是P+Q→M,這個化學反應會產生K這種副產物,這個副產物可能會有毒性。而H+I也可以產生M,但這時候副產物會是F,這個F也有毒。

在這樣的狀況下,倘若我們能夠確定他們的生產流程,一定是由P+Q產生M,那我們就可以設計實驗拿掉副產物K,然後事後做檢驗的時候也可以很專一的檢驗K。

然後我們再進一步假設,譬如P是從某個國家的某種植物來的,該國家的土地已知長期遭到12種農藥污染,所以P很可能會有這些農藥的殘留,那我們就可以設計另外一個實驗,來做檢驗,看看P有沒有殘留這12種原料。

但是什麼原料都要自己檢驗,這樣成本就太高了。所以我們可能會把這些原料,分成幾種等級,譬如說食品級、實驗室級等等,像實驗室級,因為不用吃,所以可能在污染物上就不會要求這麼嚴格。為了方便說明,我們就假設實驗室級不用檢驗農藥,而食品級則要把所有農藥殘留都去除掉,那這樣食品製造商,只要找專門進口食品級原料P的廠商,由他們出示證明,這樣就可以確保自己買到的原料不會含有這12種農藥。這個就是之前毒油風暴時很多專家一直在強調的源頭管制。

現在我們再回到餐廳的情境裡。我們吃飯,除了食物材料的來源,和煮飯的時間會影響菜的風味和衛生之外,廚師的技術,也對菜最後吃起來怎麼樣,會有很大的影響。有的時候只是一些處理順序上的差別,或著菜多洗一次,還有牛肉多熟成一個禮拜,就會對最後菜餚的衛生、營養和風味造成天壤之別。所以,廚師的訓練,如果能夠有一個標準規格,讓他們都照著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去做,這樣就比較能保證菜餚品質的統一,這對於連鎖餐廳,特別重要。

食品工廠和藥廠也是這樣。我們必須對於工廠裡的員工,給予嚴格的訓練,讓他們都以符合規範的SOP來做事,這樣才能夠保證他們做出來的產品,每一批之間可以被認定為相同,且符合規範的機率可以提高。

同理,不同功率的微波爐、炒菜是用瓦斯爐還是電磁爐,煮出來的菜很可能也會不一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是以用哪些設備煮菜,這些也需要事先規範好。

除了廠內生產時的管理之外,生產完之後,藥品或食品的儲藏,還有再送到消費者或通路時的運輸,也都需要有一定的規範,才能讓一個藥廠出產的藥品,或著食品廠產出的食品,以最好的狀態,被送到消費者,或著通路上。所以這些部分,也需要規範(食品的部分我不確定運送有沒有被納入)。

最後,要讓這些東西都被好好執行,還要能夠隨時檢查,就需要一大堆紀錄,所以我們需要超多資料,準備著以備查核。這樣的查核有兩種,一種稱為inspection,簡單說就是政府單位,例如FDA(美國)、MHRA(英國)或著TFDA(臺灣),直接派人以定期及不定期、通知及不通知等不同方式,直接到廠裡面檢查。另一種就是純粹查核資料,把所有該有的資料拿出來抽查,這種叫做audit。

以上這些,從原料、製成、儀器、QA、QC、人員訓練、儲藏、運輸的管理,就是GMP。也就是說,GMP包含了工廠生產的所有面向,全部的東西,包山包海,就是為了要保障藥品或食品的品質。




下面是藥品GMP比較詳細的條列式guildlines:




如前所述,在很多國家,GMP會被寫入法規,使其具有強制力,這樣才有辦法確保食品和藥品的品質。一般來說,這個部分會由發放證照,或著產品能夠上市這兩關來管控,譬如說要符合GMP規範,才發給營運執照,當新人加入或增加新產線、產品時,也必須讓他們都符合GMP才能讓人開始工作、新產線的產品得到上市的核可。同樣的,食品的規範會比藥品鬆一些,所以實際的要求會做到哪種程度,可能得去細看法規才知道。

而政府機關的角色,並不是在發放證照之後就結束了,還必須不斷做上面說的inspection和audit,特別是沒有事先通知的抽查,來保障GMP一直都有被確實執行。

而臺灣現在會到處驗都驗到有問題的食品或藥品,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為我們的主管機關,過往根本就沒有做好他們稽查的工作,加上一些環境的問題,讓很多工廠不管有意無意偷工減料,產出的產品根本不可能合格。且就我所知,我們的GMP,並不是全然被寫入法規之內的,很多賣食品廠商過往也不見得一定需要證照才能營運,這樣當然就問題多多。

因為這些食品和藥品安全的問題實在太過複雜,想要確保安全,就一定必須倚靠GMP這樣整個流程的完整管控,而現在臺灣食安和藥品安全的連環爆,就是GMP崩壞的一個現象,如果不從確保GMP被完整納入法規,主管機關強制執行GMP這點去解決,大家做到死也不可能有辦法把食品和藥品的安全給建立起來。

另外很麻煩的一點是,像GMP這種高度倚賴公權力的東西,一旦遇到效能不彰的政府,就會完全失去credibility。像是某大國政府,他們給的證照大概就不會有人敢信,因為政府幫忙偽造證照的情況太多了。以臺灣目前政府的效能,我想也很不樂觀。而現在很多市場上的狀況,例如健保造成幾乎沒有利潤的藥價,也是在提供廠商偷雞的誘因,配合沒有效能的公權力,自然就是食安、藥安問題,遍地開花了。

結束以前,我想額外強調一件事情。前面講的GMP,有那麼多要求,其實就是用政府的力量,為了民眾的健康,去增加廠商的營運成本。廠商不可能沒有利潤,所以最後這些成本,會反應到消費者身上。我們不可能要食品和藥品超級安全,嚴格執行GMP,卻又要廠商自己吸收為了照顧我們的健康,而增加的成本。臺灣因為健保的關係,長期習慣過於便宜的藥價和醫療價格,卻又要享受超高品質與效率的醫療,這本身就是很矛盾的事,一旦廠商或醫院開始入不敷出,就是提供他們造假的誘因,或著讓大家乾脆退出市場。

食品的狀況也很類似,你當然可以要求我們進口的檢驗標準世界最嚴,但你就要願意讓廠商把成本轉嫁到我們消費者身上。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P&G這間公司?他們買原料的標準就是世界嚴格,什麼都要你付檢驗證書,所以要賣他們原料,就得自己額外花錢去做檢驗。可是他們出得價格也很好,且一旦原料用了合適,就不會輕易為了一點點價格的差別換供應商,所以還是會有廠商願意配合他們的條件,專門做他們的生意。

食品也是一樣,只要有利可圖,一定會有人願意進來做生意。但我們得考慮到自己的市場大小,還有願意付的價格,訂出合理的法規,而不是什麼都要世界最嚴,把歐盟美國法規上各自最嚴格的部分截取出來,拼湊成我們自己的法規,然後宣稱食、藥品安全書面達標,宇宙最強,但又不願出高價,導致實際上沒人做得了我們的生意,正正當當的廠商不願意進來,剩下的就大家來比走後門,這樣的政治勝利的食、藥安,其實也不過是夢一場罷了。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Parts per notation is not advisable when describing toxicity

這幾年來臺灣的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甚至連藥品也出現了原料來源上的問題。我由於研究的關係,接觸了很多藥品相關的研發與製造法規,也因此接觸到了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和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s)等概念。在我看來,GMP正是現在食品和藥品管控危機的根源。食品GMP我雖然不熟,但在基本的概念上,和藥品的GMP是極為類似的。因此我打算分享一下我對GMP的了解,看看能不能稍微提供管控食品安全的一些思考面向。

不過在進入GMP之前,有幾個資訊正確性的問題還是需要處理一下。這部份loading就很重了,所以這篇文章會先處理這個部分,GMP等到下篇再說。

這個資訊正確性問題在媒體上還頗為氾濫,不過我在這裡不想講這些糾正不完的新聞,倒是打算從一篇在臉書上被轉載很多次的文章說起:

這篇文章把好幾件不同的事情扯在一起講,讓這個議題變得太過複雜,因此第四點之後,那些過度推論,以及已經被糾正過的水處理問題,我就不發表意見了,這裡只針對我熟悉的部分做解釋。而這可以粗分為幾個比較大的問題,以下我們一個一個來處理:


【五十嵐、、英國藍,到底誰毒誰不毒?】

首先讓我非常感冒的一點,是他的毒理學概念幾乎完全是錯的。關於毒理學的基本介紹,我以前在 ⟪Toxicity is a time-dependent 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這篇文章裡就介紹過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進去看看。這邊,就讓我們長話短說,難事化簡。

站在人類的立場來看,最簡單的說,一個毒物之所以有毒,是因為他對人體,會產生不良的作用。但毒理學裡頭一個基本的觀念是,每個物質,只要劑量夠高,就會對生物體造成毒性。因此即使如水一般無害的物質,只要喝太多,也是會出現水中毒的症狀。

而一個東西吃進去會不會有毒,基本上是建立在人體對這個東西有多敏感之上。像某些蛇毒,或是氰化物,因為作用機轉的關係,人體對他們非常敏感,所以只要很低的劑量,就足以殺死一個人。反之,我們可以說,人體的生理,對於水份就沒那麼敏感,所以可以吸收很大的量,還是不會有中毒的現象。

有了這個基本概念之後,我們應該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一個東西毒不毒,和他在茶葉或著便當裡驗出來有多少沒什麼直接的關係,而和人體對他的敏感度有關。假設一個便當驗出含有50公克的農藥A,但是人要吃下超過100公克的農藥A才會產生毒性反應,那吃了這個便當也不會怎樣。反之,另外一個便當若驗出0.002公克的農藥B,但人體只要吃0.00001公克就會死亡,那這0.002公克就很明顯太多。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概念:兩個不同毒物,驗出來的量,是沒辦法直接比較的。是以,該篇文章中:「跟英國藍比起來,英國藍洗洗睡。」的論述是不成立的,因為英國藍雖然含有高量的DDT,但光靠這個資訊,你是無法知道含有0.003ppm Fipronil的五十嵐,是有毒還沒毒,或著有多毒的。我們必須知道人體對Fipronil有多敏感,造成的毒性反應又是什麼,才有可能有辦法判斷。

此外,從超標的量來看,我們也無法判斷,到底DDT和Fipronil比起來,到底誰比較毒,誰的超標又比較嚴重。事實上,DDT以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來看,並不是一個非常毒的物質(LD50是113 mg/kg,也就是說要吃到這個量,才會有一半的實驗動物死亡),DDT的可怕之處在於它是環境賀爾蒙(xenoestrogens),會對很多動物的生殖系統造成影響,劑量高且長時間接觸,也可能對人類的生殖系系統造成影響,甚至影響胎兒發育,像是早產、流產、不孕等等。

反之,Fipronil的研究指出,這東西對某些無脊椎動物,例如某些昆蟲很毒。而在人身上,則可能有一點致癌性。

這樣完全不同的毒性反應,會讓這兩者完全無法比較。想想看,我們要怎麼比造成人類流產和可能在人身上致癌哪個比較毒?要怎麼比較很低劑量就會殺死昆蟲,和會造成老鼠生殖系統的傷害,哪個比較毒?這完全是不同層面的事情,放在不同context會有不同答案,根本不能這樣概略的比較。

不過如果我們分開來看,要知道每一個物質,吃下去特定的量,對人類會不會有毒,這倒是有辦法。一般來說,要判斷這件事情,我們會需要兩個數值,一個叫做NOAEL,另一個叫做ADI或TDI。這部份我講過很多次了,懶得再重寫,就把之前和朋友做的解釋貼上來,想要更詳細的了解,可以點 ⟪Toxicity is a time-dependent 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這篇文章,裡頭會有更仔細的解釋。

「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是一個劑量,常常會用mg/kg表示,代表的是在這個量以下(含),實驗動物上看不到任何急性與慢性的毒性反應。用mg/kg表示,是因為要對體重做normalisation。譬如說這次五十嵐查到的Fipronil,他在大鼠上做出來的NOAEL是1.9 mg/kg,就表示對一隻1 kg的大鼠來說,他每天做多吃到1.9 mg的Fipronil,在實驗室裡看不到任何毒性反應。

在實驗動物身上找到的NOAEL要轉換到人身上,為了安全,通常會除上一個safty factor,一般來說從大鼠轉到人我們會抓100。這個值完全是由經驗來的,研究時間越短,safty factor會抓越大。譬如做兩年的實驗會除上safty factor 100,但做2個月可能就會除上1000。假設我們用超高標準去看待Fipronil的毒性,把Fipronil在人身上的NOAEL抓在0.0019 mg/kg好了(1.9乘上safty factor 0.001),這樣就是0.0019 ppm(百萬分之0.0019)。以一個60 kg的人來說,他每天可以吃0.114 mg(60 x 0.0019)。這個0.0019 mg/kg的量,又被稱做是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這才是用來判斷Fipronil吃進去會不會有毒的數值。」


【ppm到底是什麼?0.001 ppm到底是大還是小?】

接著讓我們來處理一下「0.001ppm微乎其微」這件事。

在那篇文章中,作者寫道:「去年七月以前國家標準是0.005ppm,去年七月修法以後才改成0.002ppm導致他超標,合理推斷超標的是庫存茶不然就是誤差(0.001ppm微乎其微)」這裡的推論,有一些明顯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來定義一下ppm。ppm的全名,是parts per million,他是parts per notation的其中一員。以ppm為例,1 ppm的定義是「在每一百萬個單位中,含有一個單位」。這樣講很拗口,直接用例子解釋會比較簡單。譬如說,今天在一公斤的石頭中,含有百萬分之一公斤的黃金(mg/kg),或著一百萬公升的溶液中,含有一公升的乙醇(L/1M L),又或著在一百萬莫耳的分子中,有一莫耳的葡萄糖(1 mol/ 1M mol),甚至一百萬赫茲中的一赫茲(1 Hz/ 1M Hz,常用在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 (NMR) spectroscopy),這些都叫做ppm。

由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知道,ppm是一個「比例」,而比例,是沒有單位的,因為你分子和分母的單位相同,相除之後,單位就消掉了。

這樣就會造成幾個問題。首先是只看ppm,我們無法知道本來的單位級距是什麼。0.003 ppm的Fipronil可以來自一公斤的茶葉,也可以來自一公克的茶葉,而不知道這件事情,會讓我們沒辦法判斷一個東西毒不毒。下面我再次引用我自己寫過的例子來解說:

「現在我們驗到茶葉含有0.003 ppm的Fipronil。為了簡化,我們就假設這裏是1公斤的茶葉,會含有0.003 mg的Fipronil。假如說一公斤的茶葉可以泡一杯五十嵐,那就是一杯五十嵐會含有0.003 mg的Fipronil。換句話說一個60公斤的人,喝到撐死,也不太可能超過0.114 mg的ADI,而且一公斤的茶葉泡一杯五十嵐是超嚴重的高估,幾十公克通常就濃到喝不下去了。

所以根據這樣算,五十嵐本身查出來的Fipronil量算是很安全。但是這沒辦法光從茶葉驗出有幾ppm的Fipronil直接判斷,你得做上面那些換算才行。假設今天茶葉是需要用100公斤去泡1杯五十嵐,那麼一杯五十嵐就會含有0.3 mg的Fipronil,這樣只要一杯就超標了。這就是為什麼0.001 ppm不見得是微乎其微。ppm是一個比例,不是一個絕對的大小。1的百萬分之1很小,但一百億的百萬分之一卻是很大的絕對值。所以用驗出來的ppm是多少去說一個東西毒不毒,根本是在胡扯,你一定要有ADI,然後進行一系列的換算,才可以判斷。」

從這個例子裡,我們可以知道,0.001 ppm,到底是不是微乎其微,會取決於你起始的絕對值。像那篇臉書文章中石門水庫的例子,雖然0.001 ppm是很小的比例,但在「有效庫容量2億123萬噸的石門水庫,0.001 ppm,就是202公斤的Fipronil」。

202公斤大不大?當然大啊,別說吃死你了,壓死你都可以呢。

而從這裡,就可以回答該篇文章關於實驗誤差的疑問。各位可以想像一下,我們現在要把一個叫做A的東西稀釋十倍。理論上,你是把1 μl的A,加入9 μl的水中,還是把100 μl的A,加入900 μl的水,意思是一樣的。

但假設我們今天在把1 μl的A,加入9 μl的水中的稀釋時,我們使用的工具,多沾到了一小滴的A。一小滴的A,我們假設大概是1 μl的量好了,那你就變成加了2 μl的A,到9 μl的水中,變成了2/11,而不是本來的1/10。以體積濃度來看,這是一個從0.10變成0.18,差了1.8倍的誤差。

可是如果你做的是100 μl的A,加入900 μl的水,然後你不小心多沾了五滴A,那就是105 μl的A,加入900 μl的水,變成105/1005,從體積濃度上來看,就是從0.100變成0.104的誤差,只差了1.04倍。

上面這個例子,是在告訴我們,決定實驗誤差影響大小的,是你的實驗誤差量,佔你實驗總量的比例。所以一般來說,當我們在實驗室做連續稀釋時,雖然理論上把1 μl加入9 μl的稀釋,和把100 μl加入900 μl的稀釋,是完全一樣的,都是稀釋成10%,但我們都會建議把體積放大一點,這樣誤差才不會太大。

而如前所述,ppm剛好就是一個比例的概念,它不是一個絕對值,也沒有單位。所以一個實驗的誤差值,佔實驗值的比例,會不會大到影響實驗結果,是沒辦法從ppm這個資訊去判斷的。如果套到前面那個例子,我們自己創造一個比例叫做parts per ten,ppt好了,那上面兩個例子,都是1個ppt,可是一個的誤差,會大幅影響到你的實驗結果,另一個則不會。是以,要知道0.001 ppm的差距,是否可能是由實驗誤差所造成,你得知道實驗得到的絕對數值,和誤差的絕對數值,才有辦法。

從某個角度上看,這也是我一直都非常反對使用parts per notation的原因。Parts per notation因為沒有單位,也無法從他的數值看出絕對值,因此若這些資訊不給你,你根本無從判斷他現在在講的是體積的ppm、容量的ppm、長度的ppm,還是莫耳數的ppm,也不知道我們現在講的是怎樣一個級距(scale)的概念,是mg/kg,μg/g,還是ng/mg?

這些資訊在每個特定學界,都有約定成俗的用法,所以如果你是巷子內的人,那當然不是問題,你看到人家寫ppm,就會知道大概是在講什麼級距的什麼單位。但隔壁條巷子的人,很可能就讀不懂你的ppm了,因為你的ppm,和我的ppm,很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把不同單位的ppm弄混,會有什麼問題呢?我下面用把體積和質量弄混來當例子。體積要換算成重量,必須知道密度(密度等於質量除以體積),也就是說我們會在這邊多加入一個因子,把問題變得更複雜。

這通常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因為在生物體上,大部份的時候,我們都是在處理很稀薄的水溶液,而水的密度大概是1 kg/L,所以這時候體積(或容積)和質量是可以很直觀的轉換的。因為一公斤的水體積大概就是一公升,所以我們在表示ppm的時候,可以把1mg/kg當作是1mg/L,因而直接用1 ppm表示。但是1mg/L = 1 ppm在概念上是錯的,parts per notation必須要分子分母單位相同(dimensionless),才能夠成立。

若回去探究毒理學研究的最源頭,其實我們在做研究時,真正給藥測毒性的時候,常常用的是濃度單位,不管是莫耳濃度,還是體積濃度,他們的分子和分母,單位都不會一樣,也就是說,他們都不應該直接用parts per notation來表示

之所以會用濃度單位有幾個原因,第一個是大部份這些毒物或藥物,都是配成水溶液,在實驗上才會比較好操作。不論是直接加到cell culture中,或著給老鼠做靜脈注射,在操作和藥物動力學的計算上都都會簡單許多。

另一個學理上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真正在做毒理學測試的時候,藥物或毒物在生物體內的有效濃度(bioavailability),才是我們真正關注的。一個毒物,不管透過什麼路徑給藥,最後都會進入體循環,也就是血液系統中,這是一個水溶液的系統。而該毒物在這個水溶液系統裡面的濃度、酸鹼值和水溶性,會影響到他跑到不同組織裡的量(distribution)。在組織中若累積多了,就可能會對組織造成毒性,所以在研究毒理學的時候,都要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

一般而言,我們會把體循環當作是一個單一的空間(single-compartment model),來去做一些簡單的藥理學或毒理學計算,而這裡都是用濃度下去轉換的。也因此,實際上我們做出來的NOAEL,應該是一個濃度。不過我們可以很容易從濃度得到量(dose,通常單位是質量),所以只要做一個簡單的換算,就可以得到吃進去的總量,而量的概念比較直觀,也比較容易對體重做normalisation,所以NOAEL才會以mg/kg這樣的方式表示,也才有之後換成ppm的空間。

換言之,從嚴格的定義上,當一個東西進入到體循環裡面,會形成一個濃度,也就是該物質的量,去除上血液的總體積。然後這個濃度會影響到該物質在體內的分佈,也因此會影響特定組織中該物質的量有多少,量若高到會產生毒性反應,那這東西才會有毒。因此我們給的毒物雖然可以定量,可是這個物質在生物體內的濃度,才是真正影響這個物質毒裡特性的關鍵。

也因此,量的概念,只是一個非常概略的概算法。有的時候,我們可以透過控制某一物質的釋放速率,來改變它在血液內的濃度,讓同樣的量,達到不同的效果。而如果關鍵是濃度,那要考量的,就應該是多少量的某物質,進入到多大體積/容積內(總血液量)

所以當我們用mg/kg做normalisation的時候,其實我們是做了一個體重(body mass)和體積成正比的假設。

這個假設通常不會太離譜,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簡單的概算。同時,在不考慮釋放(liberation)的情況下,同樣的量吃下去,或著跑到血液中之後,產生的分佈體積( volume of distribution,吃下去的藥物總量,除以血液中的藥物濃度,可以看出藥物有多少跑到組織中)應該是一樣的,所以這樣的概算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也因此,當我們在表示NOAEL,或著ADI的時候,可以直接用mg/kg來表示,也就能夠被換成ppm。加上我們都會除上safety factor,所以就算有一點誤差,理論上還是安全無虞。而食品中規定能夠驗出來的量,通常是除了safety factor之後,還要再低個幾十倍,所以我們可以大致的說,即使驗出超標的某物質,只要不具有生物累積效應,且有辦法快速代謝,基本上應該不會對健康有非常直接且快速的負面影響。

這樣一路推論下來,這裡沒差,那裡可以省略,或許各位會覺得,那使用ppm也沒什麼不可以。從某個角度上來看是這樣沒錯,不然就不會到現在,學術界很多人都還是用ppm來表示自己的研究。可是這裡沒差,那裡沒差,不斷簡略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最後做出有差的錯誤判斷,像是這篇文章引用的臉書文,就是這樣,概念上既模糊,又錯誤百出。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很不喜歡用簡略的概念去說明事情:簡化是一種對已經理解道理的人,用來偷懶的方法,但直接解釋簡化的道理,卻很可能會造成不懂的人的誤解,於是基於不精確的前提下,做出離譜的推論。

最後,我這篇文章東扯一點,西拉一些的,有點雜亂,所以要來歸納一下幾個重點:

1) 毒物之間,多數情況下無法直接概略比較誰毒誰不毒;

2) ppm是一種比例,無法回推單位,也無法回推scale。ppm的分子和分母,必須是同個單位,mg/L不是一種ppm的表示法;

3) 描述毒性的時候,最好使用有單位的數值,會比ppm更清楚;

4) 我們無法光從一個產品(譬如茶葉),驗出特定量的毒物(例如Fipronil),得知他有多毒,或有沒有毒。

5) 超標不代表吃下去就有毒,這點是由NOAEL來決定的。人類身上的NOAEL通常是除上safety factor的概略值,所以並不精確,但通常頗安全。

這樣看起來,Fipronil超標一點點,擺在NOAEL和ADI的概念下,好像也沒什麼差,不太嚴重的樣子。但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因為這代表著整個GMP架構的崩壞,而這也將會是下一篇文章的重點。現在,我們只需要知道,看到某某東西驗出毒物超標時,從這東西有多毒去切入,是很難直接建立關聯性的,也就是說,現在多半的報導,都是用不精確的方式,在製造恐慌。而除去恐慌,才是能夠正確分析事情的第一步。